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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主旨:檢送「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訓練大綱」第8點報名資格之補充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訓練大綱本會於99年9月27日工程管字第09900388690號函修正,原係參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普考試應考資格所研擬,惟經部分欲參訓學員建議亦可同時參採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技術類別土木工程、機械工程等工程相關職組之應考資格辦理。

二、經研議,除前開報名資格規定外,茲同時爰引考選部函頒公務人員高普考技術類別土木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化學工程、地質礦冶、測量製圖、交通技術、消防技術、工業工程及景觀設計等工程相關職組之應考資格(詳如附),作為旨揭品管班報名資格工程相關科系之補充說明。

正本: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淡江大學、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北班、台中班、斗六班、台南班、高雄班)、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國立中央大學、中原大學、逢甲大學、社團法人高雄市職業安全第一協會、正修科技大學、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員工訓練中心

副本:

主任委員 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