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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500075950號


主旨: 檢送新修正之「查核委員紀錄表」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詳附件)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工程施工查核各項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辦理。
二、 查本會原「查核委員紀錄表」,業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將工程規劃設計、變更設計等缺失,紀錄於上開表格之「五、建議」欄位,由機關釐清或鑑定後予以處置在案。
三、 為檢視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之周延性,本會另修正「查核委員紀錄表」,列「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一欄以供查核委員填寫。查核小組應彙整納入「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之「規劃設計問題及建議」欄位,提醒主辦機關,適時釐清或檢討改善。
四、 旨揭「查核委員紀錄表」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紀錄」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點選「工程管理」項下之「檔案下載區」下載。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 本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