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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500058500號


主旨: 有關 貴校「圖書資訊暨教學大樓興建工程」案,與國工局簽訂之代辦協議書是否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貴校95年1月26日中一中總字第0950000129號函。
二、 為督促廠商落實品管,確保公共工程品質,本會業以94年1月31日工程管字第09400037860號函,請各機關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委辦專案管理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之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在案(諒達)。
三、 因上開規定係針對委辦專案管理廠商、委辦監造廠商及承攬廠商,不含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之機關,故 貴校與國工局簽訂之「圖書資訊暨教學大樓興建工程」代辦協議書,不須納入「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相關規定」。

正本: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副本: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本會法規委員會、本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