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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民國95年2月23日上午9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第2會議室
參、主席:楊錫安處長           記錄:謝基政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報告:(略)
陸、會議結論: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報告公務車輛共同供應契約「轎式客車五人座首長座車3000cc」及「轎式客車五人座首長或副首長座車3000cc」之排氣量規格,經機關反映不符「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之後續處理情形,洽悉。為利各機關得彈性採購符合上開要點第3點及第7點規定之正、副首長座車,請中信局將上開規格品項名稱刪除首長、副首長字樣。又,各機關如認為中信局目前簽訂之公務車輛共同供應契約規格品項無法符合其正、副首長座車需求,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自行認定為正當理由,不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
二、中信局報告電腦設備、國產毛巾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作業辦理情形,洽悉。關於電腦設備部分,請中信局依既定期程加速辦理上開採購作業,避免發生機關無契約可利用辦理採購之情形;國產毛巾部分,由於中信局延誤辦理本案招標多日,請勿再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作業。該案應立即於95年2月27日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招標公告。招標文件應載明製造廠商須取得台灣製毛巾標章;如未取得該標章之製造廠,其投標文件應載明該廠之名稱、地點及相關設備,並不得以我國以外地區生產之毛巾混充交貨;訂約機關及訂購機關均得至製造廠辦理現場查核。凡經發現以我國以外地區生產之毛巾混充交貨者,應即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報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以下簡稱電子採購系統)之線上優惠條件徵詢功能開發情形,敬悉。請中華電信依簡報之方案進行系統開發,並將工程會及中信局所提意見納入考量。
四、中信局報告影印機租賃共同供應契約之價格檢討結果與目前各品項得提供環境保護產品供各機關訂購情形,同意備查。

柒、臨時提案

案由:關於僑委會建議中信局未來辦理特定品項共同供應契約時,宜就政府財物使用年限相關法令,規範採購標的之品質及延長廠商保固年限,以臻提昇採購效益乙案,提請 討論。
結論:保固期與使用年限係不同事項,保固與維修亦係不同履約事項,不宜視為同一物處理。建議中信局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於投標時一併載明選購性零配件供機關選購參考,決標前並應注意該選購項目報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