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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日下午二時
貳、開會地點:本會第二會議室
參、主席:楊處長錫安        記錄:陳尤佳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伍、主席報告:(略)
陸、各單位報告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辦理情形:(略)
柒、中央信託局報告SARS防護衛材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情形詳書面資料:(略)。
捌、討論九十二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成效填報事宜:(略)
玖、結論:


一、 「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業奉行政院核定修正為「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各訂約機關應儘速完成本年度各採購項目之招標決標作業,並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規定公開於本會「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以下簡稱共同供應電子系統),已決標者,應於六月底前完成上網公告;如實務作業有困難或另有特殊需求,請洽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協助解決,如涉及系統程式開發,應於接獲需求通知一個月內完成建置。
二、 各訂約機關應依規定填報九十二年第一季及第二季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成效,並於七月十五日前完成,俾提報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請確實依限辦理。
三、 為利各訂約機關填報執行成效,增列各報表填報注意事項載明於備註欄重點如下:
(一) 全部採電子下訂者,訂約機關可利用共同供應電子系統製表;未全部採電子下訂者,訂約機關應將電子下訂及非電子下訂資料彙總製表。
(二) 附表二決標價與市價比較表,採重點績效填報原則,採購品項逾三十項者,得選擇採購金額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百分之二十品項填報;全部採購品項或依前揭原則選擇之採購品項在三十項以內者,應全部提報。另藥品項目之市價得以健保給付價代之。
(三) 附表四採購人力效益分析表,節省人力以預估機關自辦人力與訂購筆數相乘而得,預估機關自辦人力於共同供應電子系統預設值訂為每筆二分之一人月計。
(四) 附表五廠商成本及人力節省效益分析表,利用各訂約機關上傳「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共同供應電子系統之資料製作,各機關毋須製作。於共同供應電子系統設定預設值,預估每家廠商節省費用為新台幣一、八○○元,預估每家廠商節省人力訂為二人日。
四、 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近期內為各訂約機關安排教育訓練,以利如期完成績效填報事宜。
五、 請各訂約機關指定前揭資料統計連繫窗口,依附表格式填列資料,於文到五日內回傳本會(免備文),以利連繫。
六、 請中央信託局就緊急辦理SARS防護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之執行問題通盤檢討,研擬改善意見,俾供未來研訂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相關政策及執行規範之參考。


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