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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民國94年12月29日下午2時正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第2會議室
參、主席:楊錫安處長           記錄:謝基政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報告:(略)
陸、會議結論: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局)報告94年度第2次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訂購金額級距及折數研議結果及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94年12月22日(94)電秘字第496號函,洽悉。經考量各方意見及回歸市場競爭機制,請中信局於招標文件明定,機關利用上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單次訂購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單一品項達100台,得與廠商議定優惠條件(包含議定價格)。另為增進採購效率,機關得利用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之詢報價功能,進行網路線上詢價,決定訂購對象。單次訂購金額達5,000萬元以上者,不得利用該契約辦理採購,應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採購。上揭事項,請中信局載明於通知各機關之公函,惟該函之內容於發文前應先提供予工程會。
二、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報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滿意度調查追蹤回應」辦理結果,洽悉。請中華電信將上開系統正式區之提醒性文字略做調整,例如改為「建議於請購前查詢該廠商近6個月滿意度評量結果。」並將字體適當放大、加粗,俾利提醒機關採購人員注意訂購對象之滿意度情形。
三、關於審計部要求中信局研議建立合理之作業服務費收費原則及基準乙節,請中信局就94年度作業服務費收入、支出、盈餘、人力分攤等情形詳予分析,分別以費率1.2%及1.5%推估94年全年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收取之費用,並將上開比較及分析結果,於本小組第26次會議提出報告。
四、鑑於中信局統計94年度截至12月20日止之資料,電腦設備及印表機耗材共同供應契約,共取消之訂單數為601筆,佔該期間總訂購筆數137,889筆之比例為0.44%,比例甚低;且該601筆中是否屬廠商藉故不交貨,而請機關轉向其他廠商訂購之情形,中信局表示關聯性不易查明,惟如有上開情形者,已依契約規定處理。未來仍請中信局本於共同供應契約訂約機關權責,善盡履約管理責任。


柒、臨時提案
案由:為研訂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95年度系統相關費率乙事,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系統相關費率之收取尚有是否適用規費法疑義,請先洽財政部釐清後再議。另自本年度起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亦已合併辦理續約,請中華電信儘速於95年2月底前,將上開2系統之營運成本、收入、利潤等相關資料,合併重新提送工程會召開審查會議。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