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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會時間:民國95年9月13日上午9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第1會議室
參、主席:楊立奇處長           記錄:謝基政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報告:(略)
陸、會議結論:

一、關於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辦理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之作業系統需求,涉及現今行政院推動自由軟體政策,將函請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NICI)說明。另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基於採購時效及尊重使用者之多元選擇權,就中信局辦理之電腦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第1組招標規範之作業系統項目,提出增訂(1)Windows XP Professional中文作業系統及(2)Linux作業系統計2項單獨選項,並加以註明個人電腦整機或主機規格需能同時支援雙作業系統能力之建議,亦提供NICI參考。又,鑑於中信局辦理之95年第1次電腦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號LP5-940025)有效期限將於95年9月30日屆滿,請NICI儘速函復工程會,俾利中信局據以辦理95年第2次電腦設備用品之招標作業,及各機關可銜續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二、請中信局儘速行文曾訂購電腦設備用品共同供應契約(案號LP5-940025)第1組之機關辦理意見調查,以瞭解各機關對於95年改為硬體需同時預載雙作業系統之使用結果並彙整分析。另請經濟部工業局協調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及臺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相關推動自由軟體之相關會議紀錄及書面資料。
三、鑑於中央機關全年之公務國際機票採購金額龐大,經行政院主計處洽請中信局邀集相關機關及廠商研議國際機票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原則可行,為發揮大量採購之經濟效益,茲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5條第3款規定,指定中信局為中央機關「國際機票」共同供應契約之訂約機關。另請中信局儘可能於95年底前完成簽訂上開契約以供各機關使用,並允許廠商主動提出促銷優惠之機制。
四、工程會鑑於部分共同供應契約複數決標分項多、得標廠商亦多,為減省機關重複登錄得標廠商資料作業,已於93年4月12日開會決議,機關應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3條第3項分別刊登決標公告,但如得標廠商家數超過10家,於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得僅列10家得標廠商,並於公報註明其餘廠商已公開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請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傳輸藥品及衛材聯合採購決標資料時配合辦理。並請衛生署於網際網路提供連結,供各界查詢使用上開各聯標體系之決標資訊。相關技術問題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協助處理,並於下次會議報告辦理情形。
五、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貫徹員額精簡政策,並執行立法院審議9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作主要決議,爰逐步訂定相關精簡措施,全面管制工友(含技工、駕駛)進用及鼓勵退離,改採委託外包方式辦理,因上開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委外方式辦理亦可減省政府財政之負擔。與會部分機關表示人力委外制度方向正確。至於就委外人員之管理部分,請中信局就人力外包類型共同供應契約之薪資結構、行政管理費及考量特殊機關就人選之篩選機制等方面詳予檢討,並於招標前邀集相關機關及廠商研商招標文件。至於衛生署建議一般行政事務人員以共同供應契約方式辦理乙節,業經本小組第29次會議決議請中信局研議可行性,經中信局召開座談會後表示可行,目前刻正辦理相關作業中。另請人事行政局提供工友(含技工、駕駛)員額精簡及勞務人力委外之政策緣由書面資料供參。
六、關於行政院秘書處轉民眾陳訴將定期冷氣機清洗保養,列入中信局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品項乙節,中信局經需求調查後,已於95年9月13日上午辦理該品項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之開標作業。

柒、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