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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貳、開會地點:本會第三會議室
參、主席:楊處長錫安      記錄:陳尤佳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伍、主席報告:(略)
陸、討論事項及決議:
提案一:配合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統一發包中心)政策宣導座談會,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之推動事項及分工事宜,請討論。
決 議:有關統一發包中心政策宣導座談會,屆時請中央信託局、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本處第三科及第五科分別派員列席,簡報資料提供該中心督導小組。
提案二:奉 院長指示,擬定共同供應契約執行效益管考報表格式,請討論。

決 議:
一、有關共同供應契約之執行效益,未來將以機關採購成本、機關採購人力、廠商成本及人力等為管考重點。
(一)機關採購成本降低之效益,依各採購項目決標價格,分別與預算金額、市場價格評比績效為主,另與上一年度決標價格比較,作為輔助評比參考資料;機關採購人力之效益,就每個共同供應契約各適用機關減少辦理採購之人員及時間合計(單位為人月),不以訂購筆數計算;廠商成本及人力之效益,就每家廠商節省費用及人力(單位為人日)乘以每個共同供應契約適用機關數計算。相關報表格式如附件,擬自明(九十二)年度起實施績效管考,一年考核二次為原則,管考方式將列入「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
(二)機關人力節省資料,請中央信託局就採購流程概估所需投入之人員及粍費之時間,以供其他訂約機關參考或作為評比指標,一體適用各機關。
(三)廠商人力節省資料,亦請中央信託局實地洽詢廠商,以供各機關作為評比指標。
(四)採購效率(採購標的獲得時間長短)是否納為評比資料,請中央信託局一併研議。

二、為節省各訂約機關填製報表之人力,及各適用機關提供必要之基本資料,請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配合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增設相關功能,供各機關填表列印。
提案三:有關「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業務移撥後續推動事宜,請討論。

決 議:有關地方機關未來是否得繼續利用中央機關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乙節,請中央信託局研析利弊得失,並提報「中央機關財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年終會議討論。另請行政院主計處協助提供檢討會議所需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