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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開會時間:民國95年6月16日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第2會議室
參、主席:楊錫安處長           記錄:謝基政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報告:(略)
陸、會議結論:
一、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報告目前各自獨立運作之藥品、衛材聯標情形,洽悉。目前各聯標體系將共通需求特性之藥品、衛材品項納入聯標集中採購比例不一。在藥品部分,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健保局)已核價之藥品約有15,000項,遠大於各聯標體系所報告之藥品聯標品項數,建議可就該15,000種藥品中,由衛生署就量大、單價高之共通性者,先行辦理集中採購,公告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以下簡稱電子採購系統)供各醫療院所上網訂購,未來再逐漸擴大藥品集中採購品項,儘量涵蓋中央機關公立醫療院所之用藥需求。至於衛材部分,部分機關表示健保局雖亦有核價但品項分散零星,共通需求特性整合不易,部分機關建議可將單價高、採購數量較大者,納入中央機關集中採購辦理。
二、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報告如辦理全國藥品、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各機關須提供協助事項及所需時程,洽悉。中信局表示目前參與各聯標之藥商約有200家,少於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之投標廠商(約800餘家),若由其辦理中央機關藥品、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程序尚無窒礙,且預估於各需求單位提供詳細規格、品項、數量後,約2個月即可完成決標程序。
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報告目前電子採購系統可支援各機關電子訂購藥品、衛材情形,洽悉。未來中央各機關藥品衛材如集中採購,其訂購程序及廠商接收訂單,皆必須透過電子採購系統所提供之平台採電子化方式辦理,爰相關藥品、衛材編碼及廠商編碼必須標準化。廠商編碼部分,可由現行之統一編號管理。惟國內各聯標體系就藥品及衛材編碼不一,請藥事主管機關衛生署比照工程會發展之公共工程編碼系統建立藥品、衛材之統一編碼。健保局已建立之健保代碼如可容納所有藥品、衛材編碼,亦請衛生署研議可否以健保編碼替代上開藥品、衛材統一編碼。
四、其他機關提供之意見:(一)藥品之採購價格涉及健保價之核定,在執行面上應與業者溝通。(二)健保局表示立法院曾作成藥品聯合採購之決議,並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業界及機關開會研商,惟與會者絕大多數持反對意見。健保局並已依據上開會議結論,擬委外辦理聯合採購藥品之研究計畫,請健保局每週向工程會提報上開研究案之招標及履約進度。(三)藥品集中採購如係為消除藥價差,建議由健保局與未來之訂約機關於辦理採購時,將決標價格與核定健保藥價同步辦理。衛材集中採購,亦同。
柒、臨時提案
案由:關於未來公立醫療院所藥品、衛材共同供應契約手續費之執行及收費方式,提請 討論。
結論:因有部分機關表示目前公立醫療院所之經營非以公務預算支應,且須自負盈虧、經營不易,不希望未來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藥品及衛材時,尚須支付額外之手續費。又,中信局表示辦理該共同供應契約如無法收取手續費,辦理本案業務之意願不高。爰建議由衛生署基於專業性及過去辦理署立醫院之藥品、衛材聯標經驗協調署立醫院辦理。必要時,工程會將基於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立場,協調中信局及中華電信提供協助。另請衛生署就上開須研議辦理事項,層報後將結果於文到一週內以書面通知工程會。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