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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4A PANEL LINE 機具防護工程」等二六四件採購案

3.3.(4) 「4A PANEL LINE 機具防護工程」等二六四件採購案
一、 受監督機關:○○股份有限公司○○總廠(○○廠)
二、 案件名稱:「4A PANEL LINE 機具防護工程」等二六四件採購案
三、 地點::○○股份有限公司○○總廠
四、 出席人員:略
五、 稽核監督結果:
(一) 「4A PANEL LINE 機具防護工程」等二六四件受稽核監督之採購案(以下簡稱受稽核監督案),查係中○○股份有限公司○○總廠(○○廠)於九十年一月一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決標之採購案,其中有二六一件係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約占總件數之百分之九八.八六,比例明顯偏高,殊屬異常。
(二) 前揭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有多案採購標的為同一船體之組合工程, 譬如「序號:21、22(案號:AHCJ46、AHCJ45)」、「序號:40、43(案號:AHTK37、AHTK38)」、「序號:55、61(案號:AHTK16、AHTK17)」、「序號:110、116、118 (案號:AHTL91、AHTL90、AHTL92)」、「序號:166、172(案號:AHTL37、AHTL34)」、「序號:255、257(案號:AHFR34、AHFR31)」...等組合,其請購日期、開工日期及決標日期各為同一日,甚或得標廠商亦相同,且各案預算金額雖未達公告金額,惟經予組合後,個別組合之預算金額合計大多在公告金額以上。惟該廠於簽辦時,對於該等案件是否屬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之分批,或其施行細則第十三條所定得分別辦理之情形,並未詳加說明,是以該廠難謂無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嫌。
(三) 受稽核監督案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者計有二十四件,惟查其簽辦過程對於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理由未予敘明,允宜改進。
(四) 受稽核監督案中有一七九件採購案,其決標有集中特定廠商得標之情形(得標案件數分別為五十件、四十件、二十八件、二十七件、十九件、十五件),是以該廠似有「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五、(六)所定長期獨厚特定廠商之情形。
(五) 查受稽核監督案中,其決標定期彙送或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欄登載為「零」者計二五八件,登載為「一」者計四件;「底價金額」欄登載為「零」者計一七五件(詳如附件一),核與事實不符,應即行更正。上述缺失,該廠於稽核監督會議後雖已進行更正,惟查仍有序號:83(案號:AHH字第P43號)、序號:87(案號:AHM74)、序號:246(案號:AHAM87)等三件採購案,其「預算金額」及「底價金額」欄俱登載為「零」;序號:23(案號:AHHK66)採購,其「預算金額」登載為「零」;序號:47(案號:AHTJ74)採購,其「底價金額」欄登載為「零」(詳如附件二),仍與事實有間。
(六) 受稽核監督案決標標比情形如下:

受稽核監督案決標標比列表

標 比 大於100% 等於100% 100%至99% 99%至98% 98%至90% 小於90% 無底價資料 合計
案件數 二八 七○ 一一三 二三 二二 二六四
比 率 10.61% 26.52% 42.80% 8.71% 8.33% 1.52% 1.52% 100%
1. 受稽核監督案超底價決標者約有一成,且近八成決標價逾底價百分之九十九,殊屬異常,相關作業應即檢討改進。
2. 超底價決標之案件,譬如序號:84(案號:AHHM74)及序號:217(案號:AHFM31) 採購,其開標結果最低標分別逾底價百分之七.四八及百分之七.八一,該廠僅於「公開招標、比價、議價紀錄表「記載」暫予保留,先會...研析報價合理性, 陳核憑辦...」,惟其是否合於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之要件,並未加以陳明,不無可議之處,允宜一併檢討改進。
(七) 另查受稽核監督案件中有多案申請獲准採購日期至預計開工日期間,為期不足一週,該廠似未能預留採購作業需時,相關作業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八) 序號:91(案號:AHTP04)採購,查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依本法第六十一條應刊登決標公告,惟該廠卻以定期彙送方式上傳決標資訊,與上述規定不符,應即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