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作為

    1.​通函請各機關加強落實

        為維護公共設施使用期間之安全及永續利用,本會於107年6月20日及108年6月18日通函各機關從制度面督促所屬加強落實各類建設定期維護管理,並將維護管理抽查納入重點要求工作;有鑑於108年10月1日發生南方澳大橋斷裂事件,本會再於108年10月14日通函請各機關全面盤點所屬各類公共設施,且辦理設計時應一併考量並建立後續之維護管理機制,依規定加強落實各類建設定期維護管理,並確實編列檢修預算,急要時應移緩濟急。

    2.盤點檢討各類別維護管理機制

        有關橋梁及建築之維護管理,交通部及內政部已分別有全國性之管理系統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對於橋梁及建築物以外公共設施之檢測及維修制度,本會盤點各機關辦理情形,業於109年2月10日(道路類)、4月20日(軌道機場類)、4月22日(建築類)、5月6日(水電環保類)及110年1月12日(邊坡)分類召開維護管理機制檢討會議。 本會另於109年5月18日通函各機關建立維護管理資訊網頁。

   3.本會抽查執行情形

       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係屬各機關權責,為督導各機關確實落實執行,本會107年7月24日啟動抽查機制,並以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之重要公共設施及輿情報導重大案件優先辦理,107年完成抽查10案;108年完成抽查6案;109年完成抽查6案;110年完成抽查6案;111年完成抽查10案。後續將持續辦理維護管理抽查作業,並督導各機關確實落實維護管理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