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於84年7月20日成立,首任主任委員為陳豫先生,其後為歐晉德先生、李建中先生(代理)、蔡兆陽先生、林能白先生、郭瑤琪女士、吳澤成先生、范良銹先生、李鴻源先生、陳振川先生、顏久榮先生(代理)、陳希舜先生、許俊逸先生、吳宏謀先生、吳澤成先生及現任陳金德先生。
工程會成立之初,係鑒於國家建設之規模及所需金額日益龐大,牽涉範圍甚廣,有必要由工程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隨著時空環境的轉變,工程會的業務也日漸成長,除陸續主掌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促參法已於102.1.1移撥財政部)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外,工程會的業務範疇,亦漸由督導考核擴大並強化為輔導與服務的功能與角色。
公共工程建設的目標一方面在於建構更好的生活環境品質,另一方面則在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自成立以來,工程會致力於改善政府採購環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強化工程倫理的生根,同時督導重大公共建設工程期程及預算執行之管控,為公共工程全生命周期建立完善的整體環境,在兼顧自然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的前提下,融入本土及現代科技的創新思維,使國家重大建設成果,成為後世子孫的資產。
工程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重點如下:一、加速推動公共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困難,提升公共建設施工品質;二、精進計畫與經費審議,提升公共工程技術與效能,協助工程產業爭取海外建設商機;三、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推動政府採購審查制度,並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議;四、強化國家災防韌性,加速災區重建復原;五、鼓勵公共工程應用再生粒料,落實推動循環經濟;六、盤點低度利用公共設施,協助衛福地方創生等需求推動活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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