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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訊會議暨多媒體網路系統建置
一、 受監督機關:○○會(○○中心)
二、 案件名稱:「視訊會議暨多媒體網路系統建置」採購案
三、 時間: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
四、 地點:略
五、 出席人員:略
六、 稽核監督事項:
(一) 經查本案液晶投影機規格規定「採用Fujitsu」,其中「Fujitsu」是否為特定廠牌,有無指定廠商之情形,實情為何?(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
(二) 本案液晶投影機規格規定「需檢附原廠保固零件供應五年無缺證明」,其原因為何?招標文件規定該證明應於何時提出?有無因而造成不當限制競爭?
(三) 本案有多少家投標廠商參與投標?其投標文件有無可疑為圍標之情形?
(四) 另本案依招標公告以觀,非為特殊或巨額採購,而其廠商資格卻訂有「資本總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及「最近三年內承包過國內大專院校或公民營機關之視訊會議系統整合工程」等規定,此似已違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故其理由為何?
(五) 另檢舉人指稱大型會議室液晶投影機之規格亦有綁標之嫌,招標機關可否舉出符合招標文件之產品?請查明所有投標廠商所附之型錄是否皆為同一廠牌。
(六) 本案底價之訂定及決標價是否有偏高不合理之處,亦請一併查明。
七、 稽核監督結果:
(一) 經查本案中型會議室之液晶投影機規格規定「採用Fujitsu」,其中「Fujitsu」本屬特定廠牌名稱,而招標機關人員對此卻解釋係「採用Fujitsu壓縮技術之特性」之意,非指定該機器須採用「Fujitsu」廠牌之產品。惟不論何種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該規格已提及特定廠牌,卻未註明「或同等品」字樣,此一規格之訂定顯與該規定不符。
(二) 本案依招標機關提出能符合招標文件規範之中型投影機廠牌型錄加以審查後,發現其中HITACHI廠牌編號 CP-X958W之產品燈炮規格為UHP 190W高亮度燈炮與規範規定燈炮規格為UHP 120W高亮度燈炮不符;另3M廠牌 編號MP-8745之產品投射尺寸為30”-300”亦與規範規定投射尺寸為20”-300”不符。而僅Fujitsu廠牌編號 LPE-6200產品能與招標文件規範符合規定,是以招標文件此一中型投影機規範,應有指定Fujitsu廠牌之情形。
(三) 本案經要求招標機關提出能符合招標文件規範之大型投影機廠牌型錄加以審查後,發現SANYO廠牌編號PLC-XF10N之產品掃描頻率範圍及電動伸縮鏡頭與電動聚焦比均與規範不符,另EIKI廠牌編號 LC-SX2U產品之電動伸縮鏡頭與電動聚焦比與規範不符;3M廠牌編號 MP-8780產品之可支援TV線為750條與規範規定800條不符;而僅Fujitsu廠牌編號 LPE-8200產品能與招標文件規範符合規定,是以招標文件此一大型投影機規範,應有指定Fujitsu廠牌之情形。
(四) 又本案招標文件大型投影機及中型投影機之規範規定,投標廠商需檢附原廠保固零件供應五年無缺證明,此部分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之規定。
(五) 另 本案經檢視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發現,得標廠商所附「原廠保固零件供應五年無缺證明」係由○○企業有限公司所核發,而依所附文件顯示○○企業有限公司僅為 ○○股份有限公司之代理商,從而本案得標廠商所附之「原廠保固零件供應五年無缺證明」,實非○○原廠所核發,故其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內容不符,依政府採 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該得標廠商應不具得標資格,對此招標機關卻未於審標時發現,從而其審標作業顯已違法。
(六) 本案經查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而其廠商資格卻訂有「資本總額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及「最近三年內承包過國內大專院校或公民營機關之視訊會議系統整合工程」等規定,此一部分業已違反「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
(七) 另本案招標公告所列之招標機關為「○○中心」,由○○會○○中心並未具備「機關」之四要件(組織規程、獨立預算、編制員額及印信),故非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所稱機關(請參閱本會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八一四八號解釋),其招標公告中應不得以之作為招標機關,故政府採購法中有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