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專業代辦及共同供應採購推動小組第18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6年5月24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會議室
參、會議主席:吳召集人澤成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報告事項:
第1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96年度第1季工作報告。
說 明:
一、各部會本季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計有內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立故宮博物院、國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交通部、教育部及經濟部等9個部會,共計辦理90件標案;屬專業代辦採購機關辦理者,計有內政部營建署6件標案(附件1)。
二、依據各部會及專業代辦採購機關執行情形彙總表顯示(詳附件2),各部會總平均評分為92.8分;專業代辦採購機關總平均評分為84.8分。
三、本工作小組業於96年1月15日以工程技字第09600022900號函重申請各部會確實遵守底價審議原則相關規定,並自95年第4季起,逐季公布各機關執行成效統計表、未依底價審議原則相關規定之標案決標資料明細表(詳會議資料)等報表,以供各部會參考改進。依前開成效統計表所示,除國防部外,各部會至少一項不符規定,建請加強督促及遵守相關規定。
決 議:有關工作小組建議將底價審議作業回歸政府採購法令之規定(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免納於本會議提報,並擬重新檢討底價審議機制乙節,請工作小組務實檢討,制度如須調整,應詳細分析,檢討執行利弊,並研擬因應對策。部分部會執行績效不甚理想乙節,亦請一併瞭解研議。

第2案:共同供應契約工作小組96年度第1季工作報告。
說 明: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辦理之公務國際機票共同供應契約,日前發生相關國立大學反映利用該契約反增加行政作業程序等問題,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提出執行面及制度面之檢討報告並與相關機關及國立大學開會溝通後,已獲釐清:
(一)機關人員自理公務出國(例如非屬考察團、訪問團或組團出國參賽等成團同進同出者),以個人名義或委託旅行社業者代為採購國際機票,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並不受新台幣10萬元之限制,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90年1月12日台90處會三字第00442號函已有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二)屬以機關名義採購國際機票部分,適用機關應利用中信局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公務國際機票,倘有行程不符需求、價格過高等情形,屬正當理由,得依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通知中信局不利用該契約,而自行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採購國際機票。
二、為使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更為公開透明,避免外界質疑私相授受之情形,並加強訂約機關之履約管理責任,工程會已通函各機關自96年4月27日起,請購單內之個別項次訂購總金額超過10萬元者,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將要求填入擇定該廠商下訂之理由,倘未填入理由,採購人員無法於該系統執行下訂作業。
三、「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實施情形:
(一)該要點核定之訂約機關為國防部等8機關,合計本季決標總價約150億元。其中,中信局辦理事務性及一般性之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本季已完成之採購項目共計1,114項;契約件數計1,441件,滿足各機關多樣化需求。本季各機關訂購金額計約新台幣60億元,與上年度同期相同,訂購筆數計11萬8,881筆,較上年度同期成長42.10%,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二)整體而言,本季決標總價較預算金額減少約19億元,佔預算金額之11.20%(95年度第1季為10.19%);決標總價低於市價總額約28億元,佔市價總額之15.82%(95年度第1季為12.34%);本年度決標總價較上一年度決標價降低約1億元,佔上一年度決標價1.02%(部分品項新增或規格不同者不列入統計比較)。
四、中信局提報「共同供應契約業務收取作業服務費之收費額度合理性檢討報告」。
五、主計處意見:有關該報告所提出之效益分析,建議以針對整體政府及中信局之角度分別考量其效益,且因中信局係屬國營事業而目前尚無利潤中心之編制,在維持中信局購料處合理營業利益率之原則下,應考量其邊際成本,以合理之成本換取相當之代價。
決 議:
一、有鑒於公務國際機票共同供應契約發生部分國立大學反映利用該契約反增加行政作業程序等問題,相關問題雖已檢討釐清,惟日後如擬新增品項,應注意是否有類似問題;另針對現有品項部分,亦應一併檢視。
二、有關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要求訂購單位填入擇定訂購廠商下訂之理由乙節,請工作小組針對該理由之妥適性建立管控機制,以明權責。
三、有關中信局所提「共同供應契約業務收取作業服務費之收費額度合理性檢討報告」,請中信局參依主計處意見,重行檢討修正後再函報本會,以利函轉審計部。

第3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制度96年度第1季成效報告。
說 明:
一、代辦1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財物及勞務採購):本季決標5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6億4,967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工程採購):本季決標7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0億2,976萬元。
(三)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辦工程採購):本季決標5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0億3,318萬元。
二、代辦未達1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本季決標49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7億5,142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14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3億6,382萬元。

決 議:
一、針對招標多次卻未能順利決標之案件,請代辦機關務必檢討其發生原因,並採行必要之因應措施,以提昇採購效率。
二、有關履約中工程進度落後達10%以上之案件,未來將提報行政院院會,由部長報告原因,請代辦機關務必檢討其發生原因,如屬工程履約爭議問題,應儘速克服解決,期能預先主動掌握問題、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三、報告內容,洽悉。

柒、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