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九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開會時間:94年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參、會議主席:郭召集人瑤琪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93年度採購績效報告。
說明:
一、依院屬各中央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統計結果,93年度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8萬4,839件,採公開辦理者計7萬622件,佔總決標件數83.2%。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件數比例為78.5%。
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6,842億元,採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5,586億元,佔總決標金額81.6%。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為78.4%。
三、採最有利標決標(包括準用最有利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之件數共計8,006件,佔總決標件數9.4%;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949億元,佔總決標金額14%。
四、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5萬2,549件,佔公開辦理件數76%。
五、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方面,在政府機關,估計節省紙張成本約新台幣6,281萬元;在廠商,估計節省人工差旅成本約新台幣3,153萬元。
六、各機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含逐季分析表),詳附件1。
決議:
一、為落實專業採購目標,有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不甚理想之部會,請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請相關專責採購單位主動協助所屬機關解決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以逐步提升採購績效。
二、同意備查。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93年度工作報告。
說明:
一、為落實「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底價審議作業政策目標,工作小組93年度共辦理底價審議之推廣講習會5場,分別於台北辦理3場,台中及台南各辦理1場,總計上課人數共466人,達成各部會進一步熟悉底價審議機制;此外,邀請92年度本會輔導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協助本會輔導其他機關,93年度共輔導國立台中圖書館、中華郵政公司及國工局第二區工程處等機關辦理底價審議機制相關事宜。
二、各部會93年度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計有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署、國科會、農委會、海巡署、財政部、退輔會等11個部會,共計393件標案,屬專業代辦採購機關辦理之標案計有內政部營建署、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共13件標案。
三、依據各部會執行情形彙總表顯示(詳附件2),各部會總平均評分逾90分,其中僅農委會之總評分未達90分,其餘部會之總評分均高於90分,其中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署、財政部、退輔會及海巡署更達到滿分;另根據專業代辦採購機關彙總表顯示,內政部營建署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總評分為滿分。
四、綜觀93年度辦理底價審議作業,由於各部會已逐漸熟悉此一機制,執行績效已較92年度顯著提高。
決議:
一、有關底價審議作業之執行情形,各部會總平均評分為95.5分,執行績效已較92年度顯著提高,本中心將函請辦理績效良好之部會(總評分逾總平均評分者),對承辦相關人員從優敘獎,以資鼓勵。「總評分為100分」,易有「底價審議作業已十全十美,且已無進步空間」之疑慮,請工程會就各項管考項目重新檢討,並研議將辦理件數納入考評。
二、為落實政策目標,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切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並請底價審議工作小組主動協助各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三、同意備查。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93年度工作報告。
說明:
一、為落實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之電子線上作業,推動小組業於第13次會議決議訂約機關不得接受各機關人工傳真下訂服務。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自93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適用機關採人工傳真下訂後,中央機關採電子訂購之比例已由63.72%(93/1/1至93/8/31)提升至100%(93/9/1至93/12/31),成效顯著。
二、積極推動集中採購電子支付業務及提升機關預算執行率,經推動小組第16次會議決議,機關採電子支付,如於年度終了前完成刷卡,即視為完成付款手續,並計入當年度執行率;未完成付款手續者,納入應付未付數計算,請主會計部門協助辦理預算保留。併請中信局持續輔導廠商配合政策利用電子支付機制領款。(已依行政院主計處意見修正)
三、為配合行政院修正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及「停止租賃全時公務車輛及核發中央部會一級主管人員上下班交通費處理原則」,考量各機關就中信局辦理之「租賃轎式小客車、廂式小客車及小貨車」之租賃全時公務車輛標的,已無共通性之需求,工程會已於94年1月19日函請中信局停止各機關訂購前開契約各項標的。
四、逐步統合中央機關所屬醫療院所,建置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交易平台,經93年10月6日邀集國防部、教育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等機關會商決議,由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在經費許可情形下,研議將衛生署開發之「藥品物料聯合訂購網」供其他訂約機關使用,包括公告決標品項及電子訂購等功能,以作為統合中央各機關所屬醫療院所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之交易平台,目前由衛生署、中華電信及工程會著手研議中。另關於督導小組第8次會議交議函請衛生署研究建立國家藥價乙節,衛生署回函表示醫療院所自行採購之藥價與健保支付價既存之價差,衛生署健康保險局已依相關規定辦理藥價調整措施,以減少二者間之差距。
五、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實施情形:
(一)關於中信局辦理事務性及一般性之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本年度採購項目共計2,825項,較上年度增加431項(18.0%),契約件數累計5,286件,較上年度增加1,677件(46.47%),滿足各機關多樣化需求。本年度各機關訂購金額計約新台幣263億402萬9,050元,較上年度成長43億9,989萬50元(20.09%),訂購筆數計26萬137筆,較上年度增加9萬5,980筆(58.47%),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二)整體而言,以預算金額與決標價比較,其差額逾47億元,佔預算金額之9.44%;以市價與決標價比較,其差額逾71億元,佔市價之13.78%;以決標價與上一年度決標價比較,因油料、人力及鋼鐵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因素,致今年度決標價較上年度小幅上揚0.03%(註:部分品項新增或規格不同者不列入統計比較)。採購人力節省方面,各機關自辦採購所需人力,因案件之複雜程度而不同,每案所需人力以0.5人月預估,乘以訂購筆數278萬1,121筆計算,節省機關自辦採購人力計約139萬0,560.5人月;廠商成本及人力之節省,以每案平均3家投標廠商估算,節餘費用及人力相當可觀。
中信局報告:詳附件3。
決議:
一、有關「以決標價與上一年度決標價比較,今年度決標價較上年度小幅上揚0.03%」乙節,請工程會再進一步研議其相對於物價波動之合理性。
二、各機關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以集中採購方式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可發揮節省採購成本及採購人力之效益,請推動小組繼續加強辦理,以增進採購實質經濟效益。
三、中信局所提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作業服務費之檢討說明,請中信局參考廠商及各機關意見,持續檢討訂定合理優惠條件及調降作業服務費,另基於考量代辦採購作業非屬營利性質,請中信局研議並協調將所需代辦服務費變更為由公務預算支應。另共同供應契約尚非必須由中信局為訂約機關,針對各機關間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基於行政一體協助立場,請具專業能力之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主動協議擔任訂約機關或向本中心推薦,以利指定為訂約機關。
四、同意備查。
第四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制度93年度成效報告。
說明:
一、為確保代辦工程之進度及品質,並釐清洽辦機關及代辦機關之權責、期程及相關作業機制,工程會已以93年4月20日工程管字第09300154400號令頒「機關洽請專業採購機關代辦工程採購注意事項」。
二、建築工程規劃設計綁標向為各界所詬病,為避免機關辦理採購之技術規範有不當限制競爭情形,工程會特請內政部營建署基於工程技術專業及豐富經驗,就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階段,臚列各種可能綁標之情形及因應措施,訂定「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可能綁標行為態樣」,供各機關參考。
三、93年度代辦1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已決標案件計48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22億6,094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已決標案件計10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65億1,592萬元。
四、93年度代辦未達1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已決標案件計276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32億2,670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已決標案件計29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5億2,509萬元。
(三)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已決標案件計1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5,300萬元。
(四)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已決標案件計1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4,258萬元。
五、為提早分析及評估各專業代辦採購機關之代辦能量,並顧及各洽辦機關之預算執行期程,有關本中心調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94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1億元以上採購之案件資料及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情形乙案,經彙整統計結果,94年度預定辦理之1億元以上採購件數計643件,採購金額計4,531億元,擬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件數計97件,採購金額計696億元。
國工局意見:
一、有關「研訂代辦工程採購統一收費標準」乙節,除就代辦工程之性質、類別、規模及專業技術予以分類外,建議亦區分不同之代辦機關屬性,研訂不同之收費標準。
二、有關本局代辦採購之執行成效,尚有其他案件未提報,將於會後再補提報。
工程會企劃處說明:有關中信局建議調降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之門檻金額為新台幣5,000萬元乙節,依「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設置要點」第7點規定,非屬1億元以上之採購,專業機關同意者,亦得洽請專業機關代辦採購,故無需調降門檻金額。
決議:
一、有關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辦觀光局之「大鵬灣CH01及CH02」,為免影響大鵬灣之開發,請積極協調並儘速辦理。
二、有關代辦工程採購收費標準之研訂,請工程會再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研議保留彈性處理之空間。
三、請各專業代辦採購機關持續接受並儘速辦理各機關洽請代辦案件。
四、同意備查。
陸、討論事項:
第1案:為落實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資通安全政策(以下簡稱資安會報),且預期各機關就資安相關軟硬體應有共通性需求,基於專業性考量,建議由資安會報研訂共通性規範並訂定相關需求品項之共同供應契約,供各機關使用,提請 討論。
決議:基於減省重複採購人力及提升採購效益,由本中心函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就各級安全防護能力,分別研訂資安相關軟硬體共通性規範,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規定洽請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代辦採購,供各機關使用。
柒、臨時動議:無。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