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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五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壹、 開會時間:九十三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整
貳、 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參、 會議主席:郭召集人瑤琪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 召集人致詞:(略)
陸、 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九十二年度採購績效報告。
說明:
一、院屬各中央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統計結果(詳附件一),九十二年度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八萬六千五百八十件,採公開辦理者計七萬二千七百六十五件,佔總決標件數百分之八十四。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件數比例為百分之八十.六。
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七千七百四十九億元,採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七千零三十四億元,佔總決標金額百分之九十.八。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為百分之七十九.九。
三、採最有利標決標(包括準用最有利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之件數共計六千六百九十二件,佔總決標件數百分之七.七;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九百零一億元,佔總決標金額百分之十一.六。
四、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四萬五千三百零九件,佔公開辦理件數之百分之六十二。
五、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在政府機關,估計節省紙張成本約新台幣五千四百一十五萬元;在廠商,估計節省人工差旅成本約新台幣二千七百一十九萬元。
六、各機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詳如附件二。
決議:
一、有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不甚理想之部會(例如:統計表中公開辦理比例較低或允許廠商電子領標比例較低者),請相關部會之專責採購單位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並主動協助所屬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二、同意備查。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九十二年度工作報告。
說明:
一、為落實「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底價審議作業政策目標,本小組九十二年度共邀請各部會代表召開五次底價審議作業檢討會,並辦理底價審議之推廣講習,分別於經濟部、內政部、中央銀行(文建會、原能會併辦)、榮工公司、退輔會、海巡署、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國科會各辦理一場,合計共辦理十一場講習會,使得各部會熟悉底價審議機制;此外,為因應土地重劃工程局之需求,將該局列為輔導機關,積極給予輔導協助。
二、各部會九十二年度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以下簡稱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屬專責採購單位辦理之標案計有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法務部、國科會、農委會、海巡署、文建會、退輔會等十一個部會,共計四百三十二件標案,屬代辦採購機關辦理之標案計有營建署共二十五件標案。
三、依據專責採購單位彙總表顯示(詳附件三),各部會總平均評分為七十七分,其中僅農委會、文建會之總評分未達七十五分,其餘九個部會之總評分均高於七十五分,其中法務部及海巡署更高於九十分以上;另根據代辦採購機關彙總表顯示,營建署總評分為滿分。
四、鑑於各部會已明瞭底價審議之作業機制,並積極落實統一發包之政策目標,展望各部會九十三年度之執行績效應可維持九十二年度之績效水準,建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辦理底價審議應依底價審議原則,以符政策之目標。
決議:
一、各部會底價審議機制之執行情形已有顯著之成效,為落實政策目標,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切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並請底價審議工作小組主動協助各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二、同意備查。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九十二年度工作報告。
說明:
一、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於九十二年度共召開十次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會議,針對共同供應契約有關事項邀集相關單位研商並適時提供解決方案。
二、針對各機關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擴大辦理集中採購,例如: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駕駛人力委託外包、機關內部中英文雙語標示牌、文康旅遊活動、英語訓練線上課程、 SARS 防疫衛材及中文圖書等集中採購。
三、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央信託局)辦理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本年度採購項目計分六大類,五十三大項(較上年度增加二十二大項,七0.九七%),二、三九四小項(較上年度增加一、一三0小項,八九.四0%),簽約件數計三、六0九件(較上年度增加二、四七六件,二一八.五三%),供應廠商達四千餘家,使用機關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私立學校得以政府補助款訂購)及公營事業機關約八、五00個單位。本年度各機關訂購筆數計一六四、一五七筆,較上年度增加六九、六九一筆(七三.七七%);訂購金額新台幣二一、九0四、一三九千元,較上年度增加新台幣七、七六八、一四七千元(五四.九五%),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四、為扶助中小企業參與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增加中小企業承做共同供應契約之機會,中央信託局多次邀集相關公會、業者研商改進招標作業,以電腦設備共同供應契約為例,具體措施如下:採擴大分區,按各縣市及全區計分二十一區,分區複數決標;得標廠商家數不限,每一區均得併列多家得標商,增加分區得標廠商之家數;限定適用機關僅得在其所在縣市分區或全區之契約中擇一訂購,不得跨區訂購;允許不同廠牌得有不同決標價格,兼顧產品品質之差異性及維護廠商合理利潤。實施結果,中小企業得標廠商家數大幅增加,九十一年電腦設備招標計一九四家得標,訂購金額逾七億元,九十二年增至六九九家得標,訂購金額逾二二億元;九十一年電腦週邊設備招標計二一一家得標,訂購金額逾二億元,九十二年增至五九八家得標,訂購金額逾四億元。
決議:
一、文康旅遊活動集中採購之契約有效期僅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再與交通部觀光局聯繫,確認九十三年度是否仍有需求。
二、各機關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以集中採購方式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可發揮節省採購成本及採購人力之效益,請推動小組繼續加強辦理,以增進採購實質經濟效益。
三、同意備查。
第四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制度九十二年度成效報告。
說明:
一、本年度代辦一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本年度決標四十二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二百五十六億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年度決標二十一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七十四億元。
(三)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本年度決標二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六十三億元。
二、本年度代辦未達一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本年度決標三百二十八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四十五億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年度決標二十八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九億四千萬元。
三、有關本中心調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案件資料及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情形之彙整結果,擬洽請或委託專業採購機關代辦採購件數計四十八件,採購金額計二百九十億元,佔總件數百分之七,比率偏低,本中心已函請各部會就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所屬機關,重新檢討其是否具有專業採購能力及人力(區分為具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及案件數、未具專業採購能力之機關、案件數及其無須委託代辦之原因)及未具工程採購專業能力卻自行辦理一億元以上工程採購之所屬機關專業能力及人力,以利探討其原因及因應措施,提高代辦比率,達成推動專業採購之政策目標。
決議:
一、有關本中心函請各相關部會就九十三年度預定辦理新台幣一億元以上採購之所屬機關,重新檢討其是否具有專業採購能力及人力,及是否須命其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採購乙案,請尚未函復之機關儘速配合辦理。
二、請各專業代辦機關持續接受並儘速辦理各洽辦機關之委辦採購。
三、同意備查。
第五案:「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專案報告。
說明:詳如會議資料。
決議:
一、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遲未付款乙事,請行政院新聞局再與該公司協調解決,以免影響廠商權益。
二、同意備查。
第六案:本中心法制化具體方案報告。
說明:詳如會議資料。
決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依初步規劃原則,邀集相關機關進一步研商討論,再適時向葉俊榮政務委員溝通說明,以爭取支持,俾順利提報行政院。

柒、 臨時動議:
第一案:代辦工程進度與品質執行檢討報告報告。
說明:詳如會議資料。
決議:
一、工程會已研訂「工程委託專業機關代辦權責劃分及辦理時程表」,請相關機關據以落實執行;另請工程會賡續檢討工程委託專業機關代辦之作業規定,含權責劃分、預算編列時程、委託方式及範圍、並設定合理作業期程及管控里程碑,俾各機關據以辦理。
二、請各委辦機關確實配合計畫執行進度,編列各年度預算,避免所編預算無法執行。
三、為落實權責劃分表之執行,請各代辦機關研訂代辦工程執行作業規定,並適時對承辦同仁加強教育訓練,俾提升所屬專業管理智能。
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