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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12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4年12月2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會議室
參、會議主席:郭召集人瑤琪(蔡副召集人堆代)
肆、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94年度第3季採購績效報告。
說明:
一、依院屬各中央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統計結果,94年度第3季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1萬7,640件,採公開辦理者計1萬4,704件,佔總決標件數83.4%。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件數比例為78.8%。
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1,418億元,採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1,249億元,佔總決標金額88.1%。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為79.0%。
三、採最有利標決標(包括準用最有利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之件數共計1,779件,佔總決標件數10.1%;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206億元,佔總決標金額14.5%。
四、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1萬3,267件,佔公開辦理件數91%。
五、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方面,在政府機關,估計節省紙張成本約新台幣1,631萬元;在廠商,估計節省人工差旅成本約新台幣796萬元。
六、各機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詳附件1。本季評量結果分述如下:
(一)公開辦理者之件數比例最低之4個部會:
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本季為0.0%,前1季為91.3%),該會於本季僅辦理1件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邀請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參訪」,故未函請該會提出說明及檢討。
2、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季為22.7%,前1季為42.3%):本會未採公開方式辦理之採購案,多為委託研究及委辦案件,因該等業務具特殊性之需求,且均依相關規定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方採限制性招標。
3、行政院新聞局(本季為25.0%,前1季為46.9%):該局業於94年10月函報檢討改善情形,故未函請該會提出說明及檢討。
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本季為25.0%,前1季為32.4%):有關本會公開辦理比例偏低乙節,係因本會為辦理「青年國是會議」,其相關採購具急迫性且該會議呈現方式變數多,故採限制性招標之比例較高。另本會已製作採購作業流程圖,供各業務單位遵循並配合改進,預計下1季執行成效將有所提升。
(二)公開辦理者之決標金額比例最低之3個部會:
1、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本季為0.0%,前1季為94.1%):未函請該會提出說明及檢討,說明同前。
2、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本季為30.4%,前1季為86.9%):同前。
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本季為41.3%,前1季為82.8%):同前。
(三)各部會允許廠商電子領標之件數比例,均已達93年度所有部會允許電子領標之總件數比例(76%)。
決議:報告內容,洽悉。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94年度第3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各部會第3季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計有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7個部會,共計83件標案,屬專業代辦採購機關辦理之標案計有營建署6件標案。
二、依據各部會執行情形彙總表顯示(詳附件2),各部會總評分均為滿分;另根據專業代辦採購機關彙總表顯示,營建署總評分亦為滿分。
決議:
一、請各部會持續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底價審議作業。
二、報告內容,洽悉。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94年度第3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基於部分機關常統合所屬機關共同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利用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辦理單筆大數額之訂購,以利與廠商議定更優惠之條件,造成部分廠商反彈。本小組已逐步研商,由廠商於投標時以不同訂購金額之級距分別敘明折扣數或優惠條件,決標訂約後由各機關據以辦理訂購。本草案經於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第46次工作會議提出討論,獲得出席部會及廠商之初步共識,未來將參考各方意見,研議合理之金額級距及折數。
二、「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實施情形:
(一)該要點核定之8個訂約機關,本季合計決標總價將近121億元。其中,中信局辦理事務性及一般性之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本季計已決標之採購項目共計541項,契約件數計671件,滿足各機關多樣化需求。本年度第3季各機關訂購金額計約新台幣77億8,870萬元,訂購筆數計9萬0,768筆,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二)整體而言,本季決標總價較預算金額減少約13億元,佔預算金額之9.83%(93年度第3季為9.52%);決標總價低於市價總額約19億元,佔市價總額之14.15%(93年度第3季為12.62%);本年度因國防部採購軍用油料成本上漲所致,決標總額較上一年度決標價略增約618萬,佔上一年度決標價0.11%(93年度第3季為降低1.94%;部分品項新增或規格不同者不列入統計比較)。
決議:
一、為提升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品質,請各訂購機關及訂約機關共同維護廠商滿意度網路調查機制,以達到提升集中採購品質、加快廠商交貨速度目的,進而營造一個優質的集中採購環境。
二、報告內容,洽悉。


第四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制度94年度第3季成效報告。
說明:
一、94年度第3季代辦1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本季決標9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25億3,704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4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7億6,140萬元。
二、94年度第3季代辦未達1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本季決標58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7億3,884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6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億6,391萬元。
決議:報告內容,洽悉。


陸、討論事項:
第一案:專業代辦機關以非全程(自招標、施工督導、履約管理至工程驗收保固止)專案管理方式代辦工程採購,於執行期間所遭遇之困難,提請討論。
決議:
一、各代辦採購機關以非全程專案管理方式代辦工程採購,於執行期間確易衍生內政部營建署所提出之困難,爰該署所研擬之改善方案,除服務費率外,同意備查。關於服務費率部分,事涉營建署與洽辦機關間協議工作事項多寡,請雙方自行協調。
二、有關「非全程專案管理代辦協議書」第五條第三款「不採預付款方式辦理」乙節,應保留得視個案特殊情形彈性處理之機制,請再予檢討修正。


柒、臨時提案:
第一案:有關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審查工程會95年度單位預算案,通過決議「為避免角色混淆及採購組織疊床架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人員不得派兼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任何職務」乙節,提請討論。(工程會企劃處提案)
決議:有關本中心各項任務之執行,及工作小組之辦理事項,均未涉及各機關採購預算之執行,亦無角色混淆或採購組織疊床架屋之情形;且工程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派兼本中心擔任小組成員負責該法各項良善採購機制之推動,確有需要,適時再向立法委員說明溝通。


第二案:訂約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得依個別採購標的性質、機關需求、產業規模、市場情況及競爭機制等因素,按實際情況需要,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對於供應區域作適當之規範及調整。(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提案)
決議:由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依上開建議試辦1年,並請該公司於執行1年後,提出執行情形之檢討報告,再予檢討。另請該公司對於分區限定廠商得標區域數乙節,於招標時應秉持合法且公平合理原則,避免分區後因廠商家數少致有價格壟斷情形。


捌、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