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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八次會議紀錄
院長致詞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督導小組第8次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
貳、 開會地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一會議室
參、 會議主席:郭召集人瑤琪(鄭副召集人文隆代)
肆、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記錄:陳信瑞
伍、 報告事項:
第一案: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93年度第3季採購績效報告。
說明:
一、依院屬各中央機關辦理採購之決標統計結果,93年度第3季院屬中央機關之採購決標件數共計1萬8,362件,採公開辦理者計1萬5,275件,佔總決標件數83%。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件數比例為80%。
二、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1,510億元,採公開辦理者計新台幣1,345億元,佔總決標金額89%。未達公告金額採購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為79%。
三、採最有利標決標(包括準用最有利標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採最有利標精神決標原則)之件數共計1,646件,佔總決標件數9%;總決標金額共計新台幣171億元,佔總決標金額11%。
四、有電子領標之採購共計1萬1,887件,佔公開辦理件數79%。
五、電子領標之成本效益方面,在政府機關,估計節省紙張成本約新台幣1,439萬元;在廠商,估計節省人工差旅成本約新台幣713萬元。
六、各機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詳如附件一。本季評量結果分述如下:
(一)公開辦理者之件數比例最低之三個部會:
1、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6.1%):未出席會議說明。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33.3%):本會第3季採購案計有「消費新生活手冊印製採購案」、「公文管理暨差勤管理系統移轉建置案」及「國民消費意識程度、消費行為暨消費問題之調查研究案」共3件,除第3件調查研究案採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外,其餘兩件均採限制性招標,致使本會公開辦理採購之比例偏低,僅達33.3%,原因如下:
(1)「消費新生活手冊印製採購案」:本案係延續本會「成立十週年暨消費者申訴及預警資訊系統啟動與推廣宣導活動」之採購案,茲因原採購案中曾印製相關消費宣導手冊且成效良好,為擴大宣導,保障消費者權益,乃追加印製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逕洽原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2)「公文管理暨差勤管理系統移轉建置案」:本會今年5月份自院內搬遷至現址後,所有軟、硬體設備均亟需重新架構,本案囿於預算及時效的雙重因素限制下,無法另行開發建置新系統,乃考量採用最適合本會之各部會現有公文及差勤管理系統。經評估後,茲因研考會為全國公文研考主管機關,該會之公文、檔案管理系統於八十八年間即已開發建置,迄今完成多年,且中央及地方已有多家機關採用其系統移轉建置使用,故本會乃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邀請原開發廠商辦理議價作業,同時要求廠商將其已開發建置供行政院秘書處使用之差勤系統併本案移轉建置本會使用。
(3)有關公開辦理案件之決標金額比例偏低乙節,係因前揭3件採購案之決標總金額為新台幣259萬元,其中第3件採公開招標辦理之決標金額僅有28萬元,致整體公開辦理之決標案件金額僅達10.8%。
(4)本會於近期已將採購業務承辦人員由原兼職人員調整為專職人員,刻正要求熟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並督促參加各項教育訓練及講習,期使採購業務順利推展。有關前揭本會第3季採購績效衡量結果較差部份,本會當具實檢討,日後並將視案件性質,以公開招標辦理採購為原則。
3、 行政院新聞局(43.0%):
(1)本局因業務性質關係,甚多採購案件均具緊急時效性、專屬權利獨家供應以及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致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比例較高。
(2)本局已儘可能管控及降低不公開辦理採購之比例,並特別制定採用「限制性招標審查表」,俾有效控管。
(二)公開辦理者之決標金額比例最低之三個部會:
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10.8%):詳上開檢討說明。
2、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26.4%):經檢討結果,本會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偏低之原因,主要係因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辦理限制性招標之決標金額較高所致,經本會統計,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季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案之決標金額約50億元,約佔92%,影響甚鉅,建議將該公司所辦理採購案排除計算,以免因該公司之特殊屬性,而影響本會績效。
決議: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統計資料,嗣後請以區分包含及不含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辦理採購案之方式表達。
3、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37.1%):
(1)本會第3季採公開方式辦理採購之件數比例,尚屬正常;惟其中限制性案件中,有一案係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相關體育活動,決標金額達1480萬元,致使公開辦理之決標金額比例偏低。
(2)經查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為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及亞洲大學運動總會本國唯一會員,而該二總會辦理之活動(如世界大學運動會、單項錦標賽),僅其會員可組團參加,故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係屬獨家供應之廠商,尚無其他單位或組織可替代。
(三)允許廠商電子領標比例最低之三個部會:
1、 中央選舉委員會(0%):經本會檢討結果,係因所屬機關未採行電子領標所致,本會已函請所屬選委會於93年12月15、17日,分別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及台北訓練所辦理教育訓練,並自即日起依規定採行電子領標。
2、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42.9%):本會允許廠商電子領標之比例偏低乙節,主要係因所屬機關為新成立之機關而未採行電子領標,經本會積極督導要求後,業於9月起開始採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比例過低之情事,應可改善。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55.3%):本會暨所屬單位93年第3季電子領標未達執行率說明及檢討報告:
(1)本會電子領標達成率,經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查詢結果:本會第二季電子領標達成率為26.06%;第三季為63.98%(與工程會的資料表列本會達成率為55.3%,係因查詢之時間有落差,致達成率有差距),已達92年度所有部會允許電子領標之總件數比例(62.3%),惟未達80%。本會仍將繼續努力提升電子領標達成率。
(2)經檢討結果;本會九十三年第三季積極推動採購業務電子化作業,業經於本(九十三)年七月及九月分別辦理「加速推動採購電子業務研習會」及「電子投標及開標業務觀摩會」,以提升電子領標執行率;惟現職人員的異動及新進人員教育訓練等因素均影響進度,本會將持續督促所屬單位配合辦理,以提升第四季電子領標達成率。
決議:
一、同意備查。
二、請工程會於下一次督導小組會議時,將各部會92及93年度之採購績效,按季(共計8季)統計彙整,以供各部會檢討其採購績效。
三、為落實專業採購目標,有關採購績效衡量結果不甚理想之部會,請相關部會就所提出之說明與檢討,研擬改進措施並切實執行,以逐步提昇績效,並請相關專責採購單位主動協助所屬機關解決執行上所遇到的困難。
第二案:底價審議機制工作小組93年度第3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為落實「行政院統一發包及集中採購中心」底價審議作業政策目標,使各機關能更熟悉底價審議機制,本小組持續於8月26日假臺中市、8月27日假臺南市各辦理1場推廣講習會,並於9月15日赴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輔導該處辦理底價審議機制相關事宜。
二、各部會九十三年第二季辦理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以下簡稱底價審議原則)」適用範圍之底價審議作業,計有內政部、海岸巡防署、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國科會、教育部、退輔會、財政部等9個部會,共計104件標案,屬專業代辦採購機關辦理之標案計有營建署共3件標案。
三、依據專責採購單位彙總表顯示(詳附件二),僅教育部之總評分未達滿分,其餘8個部會之總評分均為滿分,如就管考項目而言,各部會各項管考項目之總平均評分均高於評比指標95%以上;另根據專業代辦採購機關彙總表顯示,營建署總評分為滿分。
四、綜觀93年第3季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之總平均評分及其各管考項目之總平均評分,顯示各部會配合執行底價審議作業之績效良好。
決議:
一、同意備查。
二、為落實政策目標,請各部會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切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原則」辦理底價審議作業,並請底價審議工作小組主動協助各機關解決執行上遇到的困難。
第三案:共同供應契約推動小組93年度第3季工作報告。
說明:
一、逐步統合中央機關所屬醫療院所,建置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交易平台,推動小組93年9月16日第15次會議決議,由工程會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平台建置可行性。經93年10月6日會議決議,由行政院衛生署在經費許可情形下,研議將該署開發之「藥品物料聯合訂購網」供其他訂約機關使用,包括公告決標品項及電子訂購等功能,以作為統合中央各機關所屬醫療院所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之交易平台。
二、積極推動共同供應契約滿意度網路調查機制,截至93年8月底止,累計評量數共計12萬8,622筆:其中交貨階段6萬2,558筆,驗收階段6萬4,628筆及保固階段為1,436筆。機關填報不滿意及很不滿意之比例:交貨階段為0.48%,驗收階段為0.35%及保固階段為0.56%,顯示訂購機關對於共同供應契約廠商不滿意程度雖低,但訂約機關仍需應加強履約管理並持續追蹤廠商處理情形,俾使集中採購品質得以提昇。另透過本機制,已有3筆訂單因逾期交貨,經訂約機關追蹤處理後,由訂購機關依約計罰扣款。
三、為配合阿里山日出計畫及自由軟體發展推動方案,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局)93年度第2次電腦設備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已提供同時安裝Windows及Linux作業系統、可支援Windows或Linux作業系統及企業型使用之四種電腦主機規格,期能滿足不同機關多樣化業務之訂購需求。
四、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實施情形:
(一)各訂約機關均已依規定如期辦理指定項目之採購作業,合計本季決標金額逾125億元。茲就中信局辦理之較具事務性及一般性之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成效提出說明:本季計已完成採購項目共計9大項,1,275小項,契約件數計619件,本年度累計至9月底已辦妥契約件數累計3,769件,滿足各機關多樣化需求。本年度第3季各機關訂購金額計約新台幣75億4,357萬元,較上年度同期成長53.45%,訂購筆數計7萬5,874筆,較上年度同期增加65.43%,本年度累計至9月底訂購金額已逾179億元,訂購筆數將近16萬筆,大幅降低採購成本,節省大量人力物力,並提升政府採購效率。
(二)整體而言,採購金額方面,以決標價與預算金額比較,差額逾11億元,佔預算金額9.52%(92年度第3季比率為12.34%);以決標價與市價比較,差額逾16億元,佔市價之12.62%;以決標價與上一年度決標價比較,降低1.94%(註:部分品項新增或規格不同者不列入統計比較)。採購人力方面,各機關自辦採購所需人力,因案件之複雜程度而不同,每案所需人力以0.5人月預估,乘以訂購筆數98萬8,567筆計算,節省機關自辦採購人力計約48萬9,283人月;廠商成本及人力之節省,本季利用各共同供應契約之機關數為2萬414個,以每案平均3家投標廠商估算,節省費用及人力相當可觀。
委員討論: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關建置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交易平台乙案,有鑑於目前藥商遊走於各醫療院所之間而有討價還價之情事,建議由工程會函請衛生署建立國家藥價,並依健保價再外加管理費之方式計算。
二、工程會企劃處:本會雖非藥政主管機關,經多次與衛生署協商努力結果,該署已同意在經費許可情形下,研議將該署開發之「藥品物料聯合訂購網」供其他訂約機關使用,包括公告決標品項及電子訂購等功能,以作為統合中央各機關所屬醫療院所藥品及衛材共同供應契約之交易平台。
決議:有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所提「建立國家藥價」乙節,事涉國家藥政,請工程會函請衛生署研議建立國家藥價之可行性。
三、主計處:不同醫療院所對相同藥品之採購價格如有不同者,屢遭審計機關要求藥價較高之醫療院所提出檢討說明,如能採集中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將嘉惠各醫療院所之採購人員。
四、工程會企劃處:有關本會建置之共同供應契約滿意度網路調查機制,係為調查各機關對於廠商履行共同供應契約的滿意程度,各訂購機關可利用該機制適時將廠商各階段服務滿意度填報於系統,供其他機關查閱,並可查詢個別廠商於其他機關履約情形,以作為選購參考,期藉由訂購機關之評量及監督,可營造廠商自我精進及同業間競爭之環境,提升服務品質,並可供訂約機關對評量為不滿意及非常不滿意之廠商,進行追蹤改善,以提升集中採購品質,達成多贏之局面,請各機關多加宣導及參與。
決議:
一、同意備查。
二、請推動小組彙整共同供應契約滿意度網路調查機制相關資料,提供予各機關參考並配合宣導。
三、各機關共通需求之財物或勞務採購,以集中採購方式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可發揮節省採購成本及採購人力之效益,請推動小組繼續加強辦理,以增進採購實質經濟效益。
第四案:專業機關代辦採購制度93年度第3季成效報告。
說明:
一、本季代辦一億元以上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信局:本季決標15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43億4千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4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4億1千萬元。
二、本季代辦未達一億元採購執行成效如下:
(一)中信局:本季決標66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6億9千萬元。
(二)內政部營建署:本季決標15件,決標金額計新台幣1億6千萬元。
決議:
一、同意備查。
二、有關是否研訂代辦工程採購統一收費標準乙節,請工程會邀集相關機關(包括行政院主計處)開會研商。
三、為提早分析及評估各專業代辦採購機關之代辦能量,並顧及各洽辦機關之預算執行期程,本中心已於93年10月13日發函各部會,調查94年度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預定辦理新台幣1億元以上採購之相關資料,及擬洽請專業機關代辦之採購件數及其性質分類,請尚未回復之部會儘速依上開函示辦理並彙報本中心,以利各專業代辦機關提前因應,並避免影響洽辦機關之預算執行率。
陸、 臨時動議:
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