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體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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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 | (1)模板品質 | 1.模板表面平整,無扭曲 2.模板整潔,表面無附著物 3.模板無過度重複使用、過度修補現象(修補面積低於檢查點面積之20%) 4.模板使用前必須塗脫模劑 |
1.模板表面平整,無扭曲 2.模板整潔,表面無附著物 3.模板無過度重複使用、過度修補現象(修補面積低於檢查點面積之20%) 4.模板使用前必須塗脫模劑 5.滑動模板具有核可之施工計畫書 |
(2)模板支撐 | 1.支撐間距適當,組立穩固,底座墊板不鬆動滑移 2.支撐材無彎曲、破裂或嚴重鏽蝕 3.同一木支撐材無搭接兩處以上之現象 4.高2M以上之垂直支撐應有適當之繫材繫連固定 |
1.支撐間距適當,組立穩固,底座墊板不鬆動滑移 2.支撐材無彎曲、破裂或嚴重鏽蝕 3.同一木支撐材無搭接兩處以上之現象 4.高2M以上之垂直支撐應有適當之繫材繫連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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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板組立 | 1.模板組立完成後無彎曲、膨脹、不平直現象 2.模板連結緊密,無縫隙不透光 3.構件接頭處組立牢固緊密 4.倒角、收邊條、壓條裝置妥當 5.繫結材、螺栓、鐵絲、隔件及木楔設置牢固 |
1.模板組立完成後無彎曲、膨脹、不平直現象 2.垂直容許誤差±20mm/3M 3.水平容許誤差±10mm/3M 4.斷面尺寸容許誤差±10mm 5.平面位置容許誤差±25mm 6.模板連結緊密,無縫隙不透光 7.構件接頭處組立牢固緊密 8.倒角、收邊條、壓條裝置妥當 9.繫結材、螺栓、鐵絲、隔件及木楔設置牢固 10.滑動模板依計算圖說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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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口及預埋物 | 1.開口部分固定穩固無鬆動現象 2.模板內各種預埋物組立穩固不鬆動 3.開口有加強支撐 |
1.開口部分固定穩固無鬆動現象 2.模板內各種預埋物組立穩固不鬆動 3.開口有加強支撐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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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鋼筋 | (1)鋼筋配置 | 1.鋼筋間距均勻一致 2.配置無過度緊密影響混凝土澆置作業(間距大於25mm) 3.樑柱接頭箍筋紮配確實 4.開口、角隅處加有補強筋 |
1.數量、尺寸、號數、間距、位置與設計圖相符 2.配置無過度緊密影響混凝土澆置作業(間距大於25mm) 3.間距誤差小於5cm或規定間距之20%,以較小者為準 4.開口、角隅處加有補強筋 |
(2)鋼筋品質 | 1.鋼筋表面無浮鏽、油污、混凝土殘渣 2.鋼筋加工後無裂縫、龜裂、斷裂等現象 |
1.鋼筋表面無浮鏽、油污、混凝土殘渣 2.鋼筋加工後無裂縫、龜裂、斷裂等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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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綁紮、錨定及搭接 | 1.鋼筋綁紮穩固,不鬆動 2.搭接接頭無集中同一斷面情形 3.鋼筋彎鉤正確,延伸段大於6.5cm 4.樑柱接頭錨定之彎曲位置應越過柱中心線 5.小樑與大樑交接處,小樑主筋錨定之彎曲位置應伸入大樑15cm以上 |
1.鋼筋綁紮穩固,不鬆動 2.搭接長度拉力筋不小於30倍主筋直徑,壓力筋不小於20?30倍主筋直徑 3.搭接接頭無集中同一斷面情形 4.鋼筋彎鉤正確,延伸段大於6.5cm 5.樑柱接頭錨定之彎曲位置應越過柱中心線 6.小樑與大樑交接處,小樑主筋錨定之彎曲位置應伸入大樑15c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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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層 | 1.保護層厚度均勻一致,鋼筋無局部沉陷現象 2.樑保護層不少於3cm,柱保護層不少於4cm,板及牆保護層不少於1.5cm 3.墊塊或墊架設置穩固,無破損 |
1.保護層厚度均勻一致,鋼筋無局部沉陷現象 2.樑保護層不少於3cm,柱保護層不少於4cm,板及牆保護層不少於1.5cm 3.墊塊或墊架設置穩固,無破損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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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鋼骨 | (1)鋼骨組立 | 1.鋼骨間距均勻一致 2.柱保持垂直,無明顯歪斜 3.樑保持水平,無明顯歪斜 |
1.鋼骨間距均勻一致 2.斷面尺寸正確,長度容許誤差±3mm 3.構件寬度容許誤差±3mm 4.樑柱接頭,柱兩側樑無明顯高差,容許誤差±3mm 5.柱保持垂直,垂直容許誤差±15mm/3M 6.樑保持水平,水平容許誤差±15mm/3M |
(2)鋼骨品質 | 1.表面無浮鏽或損傷痕跡 2.鋼材油漆或表面處理無損傷 3.防火材料塗裝厚度均勻,無龜裂剝離現象 4.外觀平直無彎曲變形 |
1.表面無浮鏽或損傷痕跡 2.鋼材油漆或表面處理無損傷 3.防火材料塗裝厚度均勻,無龜裂剝離現象 4.外觀平直無彎曲變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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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接合 | 1.焊道無浮渣及其他雜質 2.焊道無裂痕、孔隙 3.焊道表面波形高度寬度整齊一致 4.焊道無凹陷不足、咬邊之現象 |
1.焊道無浮渣及其他雜質 2.焊道無裂痕、孔隙 3.焊道表面波形高度寬度整齊一致 4.焊道無凹陷不足、咬邊之現象 5.有非破壞性檢驗紀錄及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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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螺栓接合 | 1.螺栓無鏽蝕或損傷痕跡 2.螺栓位置、間距整齊一致 3.螺栓緊鎖無間隙、歪斜、鬆動現象 4.螺栓頭無嚴重敲擊痕跡 |
1.螺栓無鏽蝕或損傷痕跡 2.螺栓位置、間距容許誤差 ±2mm 3.螺栓緊鎖無間隙、歪斜、鬆動現象 4.螺栓頭無嚴重敲擊痕跡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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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凝土完成面 | (1)完成面尺寸 | 1.柱、樑無明顯變形 2.開口無明顯變形 3.樓板中央無下陷變形 4.樓梯級高、級深均勻一致 |
1.柱、樑無變形,尺寸容許誤差±10mm 2.開口位置容許誤差±25mm 3.樓板中央無下陷變形 4.級高、級深容許誤差±5mm |
(2)垂直及水平度 | 1.柱面垂直,無明顯歪斜 2.牆面垂直,無明顯偏斜 3.樑、版無凹凸不平現象 |
1.柱面應垂直,垂直容許誤差±20mm/3M 2.牆面應垂直,垂直容許誤差±20mm/3M 3.每層樓地板面高程容許誤差±10mm 4.水平容許誤差±10mm/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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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蜂窩、裂縫及養生 | 1.無蜂窩、空洞或粗粒料外露 2.裂縫寬不超過2mm(約拾元硬幣厚度) 3.裂縫長不超過10cm 4.開口、角隅無明顯裂縫 |
1.無蜂窩、空洞或粗粒料外露 2.裂縫寬不超過2mm 3.裂縫長不超過10cm 4.開口、角隅無明顯裂縫 5.混凝土澆置後保持7天養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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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觀 | 1.表面平整無爆模突起現象 2.混凝土顏色無明顯差異(無冷接縫) 3.無鋼筋或管線外露 4.表面無大量修補痕跡(不超過檢查點面積10%) |
1.表面平整無爆模突起現象 2.混凝土顏色無明顯差異(無冷接縫) 3.無鋼筋或管線外露 4.表面無大量修補痕跡(不超過檢查點面積10%) 5.施工接縫處理完善 |
二、建築物內外裝修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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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牆 | (1)材料外觀 | 1.色澤一致 2.表面無破損、刮傷、裂縫 3.粉光面無起砂剝落現象 4.磁(石)磚尺寸一致 5.無白華、殘留污物 |
1.色澤一致 2.表面無破損、刮傷、裂縫寬度小於1mm,長度小於50mm 3.粉光面無起砂剝落現象 4.磁(石)磚尺寸一致,長寬容許誤差±1mm 5.無白華、殘留污物 |
(2)施工平整度 | 1.牆面垂直(偏差小於5mm/M) 2.無浮凸鼓起現象 3.轉角處理良好,線條平直 |
1.牆面垂直容許誤差 ±3mm/1M 2.無浮凸鼓起現象 3.表面平整,2公尺見方內偏差小於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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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縫處理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填塞良好,無殘缺不足或溢出現象 3.牆面與地板間無明顯縫隙 4.踢腳板與牆接合緊密無明顯縫隙 5.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牆面接合處理平整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填塞良好,無殘缺不足或溢出現象 3.牆面與地板間無明顯縫隙 4.踢腳板與牆接合緊密無明顯縫隙 5.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牆面接合處理平整 |
註:內牆依其表面材料如壁磚、粉刷、壁紙、輕隔間等,分別選擇適用之基準評估。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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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牆 | (1)材料外觀 | 1.色澤一致,無褪色 2.表面無破損及裂縫 3.粉光面無起砂剝落現象 4.磁(石)磚尺寸一致 5.外表潔淨,無殘留污物、無白華 |
1.色澤一致,無褪色 2.表面無破損及裂縫 3.粉光面無起砂剝落現象 4.磁(石)磚尺寸一致,長寬容許誤差±1mm 5.外表潔淨,無殘留污物、無白華 |
(2)施工平整度 | 1.牆面垂直(偏差小於5mm/M) 2.無浮凸鼓起及脫落現象 3.轉角處理良好,線條平直 |
1.牆面垂直容許誤差 ±3mm/1M 2.表面平整,2公尺見方內偏差小於3mm 3.無浮凸鼓起及脫落現象 4.轉角處理良好,線條平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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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縫處理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填塞良好,無殘缺不足或溢出現象 3.接縫寬度均勻一致 4.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牆面接合處理平整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填塞良好,無殘缺不足或溢出現象 3.接縫寬度容許誤差±1.5mm 4.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牆面接合處理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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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滲漏 | 1.牆面、角隅無漏水漬痕 2.樓頂版與牆交接處無裂縫、滲水現象 |
1.牆面、角隅無漏水漬痕 2.樓頂版與牆交接處無裂縫、滲水現象 |
註:外牆依其表面材料如壁磚、粉刷等,分別選擇適用之基準評估。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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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樓(地)板及樓梯 | (1)材料外觀 | 1.色澤一致 2.無污損、缺陷 3.無明顯裂縫 |
1.色澤一致 2.無污損、缺陷 3.無明顯裂縫 4.地磚尺寸容許誤差長寬各±1mm |
(2)施工平整度 | 1.表面平整,邊緣整齊,無鬆動現象 2.排水處需有適當之洩水坡度 3.無浮凸鼓起現象 |
1.表面平整,邊緣整齊,無鬆動現象,2公尺見方內偏差小於3mm 2.排水處需有適當之洩水坡度 3.無浮凸鼓起現象 4.樓梯、踏步級深級高一致,容許誤差±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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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縫處理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寬度均勻一致 3.與牆柱接縫處理良好,無歪斜或漏空現象 4.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地板面接合處理平整 |
1.接縫平直、整齊 2.接縫寬度容許誤差應小於1.5mm 3.與牆、柱接縫處理良好,無歪斜或漏空現象 4.管線、開關及插座等與地板面接合處理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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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滲漏(防水) | 1.落水罩設置牢固,無雜物阻塞 2.屋頂防水層與牆或設備基座(開口)收邊處理良好 3.牆面、角隅無漏水漬痕 4.樓頂版與牆交接處無裂縫、滲水現象 |
1.落水罩設置牢固,無雜物阻塞 2.屋頂防水層與牆或設備基座(開口)收邊處理良好 3.牆面、角隅無漏水漬痕 4.樓頂版與牆交接處無裂縫、滲水現象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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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花板 | (1)材料外觀 | 1.表面平整 2.色澤一致 3.無污穢及破損 |
1.表面平整,水平容許誤差 ±5mm/1M 2.色澤一致 3.無污穢及破損 |
(2)裝設 | 1.吊架固定穩固無側移 2.無變形陷落現象 3.各類器具固定良好無歪斜鬆動 |
1.吊架固定穩固無側移 2.無變形陷落現象 3.各類器具固定良好無歪斜鬆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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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縫處理 | 1.與柱、牆交接處無明顯縫隙,收邊處理良好 2.板面與吊架緊貼無明顯縫隙 3.各類器具接縫處理良好 |
1.與柱、牆交接處無明顯縫隙,收邊處理良好 2.板面與吊架緊貼無明顯縫隙 3.各類器具接縫處理良好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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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門窗 | (1)材料外觀 | 1.色澤一致 2.表面處理良好,平滑潔淨 3.無刮痕、生?現象 4.框架無扭曲、變形現象 |
1.色澤一致 2.表面處理良好,平滑潔淨 3.無刮痕、生?現象 4.框架無扭曲、變形現象 |
(2)裝設 | 1.門框、窗框保持水平、垂直無歪斜 2.裝設穩固無鬆動現象 3.玻璃安裝緊密不鬆動 4.零、附件安裝牢固,位置正確 |
1.門框、窗框保持水平、垂直無歪斜,其偏差3mm內 2.裝設穩固無鬆動現象 3.玻璃安裝緊密不鬆動 4.零、附件安裝牢固,位置正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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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能 | 1.開、關順暢 2.緊密性良好 3.零、附件功能正常 |
1.開、關順暢 2.緊密性良好 3.零、附件功能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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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滲漏 | 1.無漏水漬痕 2.門框、窗框與牆間填塞平整良好,排水及防水處理完善,無縫隙 3.玻璃防水處理良好不滲水 4.窗扇與框間尺寸密合不進水 |
1.無漏水漬痕 2.門框、窗框與牆間填塞平整良好,排水及防水處理完善,無縫隙 3.玻璃防水處理良好不滲水 4.窗扇與框間尺寸密合不進水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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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廠區公共設施 | (1)道路(停車場)及排水設施 | 1.道路或人行道平整無明顯裂痕 2.鋸縫及填縫處理平直、整齊 3.標線整齊明顯,標誌設置適當 4.道路面與排水溝或人行道路面與緣石接觸面平直、整齊 5.排水情況良好 |
1.道路或人行道平整無明顯裂痕 2.鋸縫及填縫處理平直、整齊 3.標線整齊明顯,標誌設置適當 4.道路面與排水溝或人行道路面與緣石接觸面平直、整齊 5.排水情況良好 |
(2)公共管線及照明設施 | 1.路燈基座及燈管排列整齊,且高度均一致 2.管路埋設深度至少60公分(車道下為120公分),並應以警示帶覆蓋 3.管溝開挖後其底部均整平並夯實 4.管線安裝後,除P.C回填外,管溝填砂至少高於管頂10公分並夯實 5.人孔蓋與閥箱蓋與地面平齊 |
1.管線排放均以施工圖為依據 2.路燈基座及燈管排列整齊,且高度均一致 3.管路埋設深度至少60公分(車道下為120公分),並應以警示帶覆蓋 4.管溝開挖後其底部均整平並夯實 5.管線安裝後,除P.C回填外,管溝填砂至少高於管頂10公分並夯實,另回填層具有夯實檢驗紀錄 6.人孔蓋與閥箱蓋與地面平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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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景觀 | 1.植栽物生長良好 2.植栽區無雜草 3.表土不可含垃圾、樹根、石子等雜物,且應平整 4.附屬結構物外觀良好 |
1.植栽物生長良好,規格符合規定 2.植栽區無雜草 3.表土不可含垃圾、樹根、石子等雜物,且應平整 4.附屬結構物外觀良好,規格符合規定 |
三、機電設備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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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備裝設 | (1)埋設物及設備基座 | 1.埋設物及設備基座無破損及變形 2.埋設物外表清潔、無殘留污物、無?蝕 3.預留孔洞之埋設物安裝確實,並以無收縮水泥灌漿 4.設備機台與混凝土基礎之外緣至少5公分之距離 |
1.埋設物及設備基座施工均以施工圖為依據 2.埋設物在結構物施工前均有檢測紀錄 3.埋設物及設備基座無破損及變形 4.埋設物外表清潔、無殘留污物、無?蝕 5.預留孔洞之埋設物安裝確實,並以無收縮水泥灌漿 6.設備機台與混凝土基礎之外緣至少5公分之距離 |
(2)設備外觀及安裝 | 1.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2.保溫之設備,保溫層均勻且無空洞、凹陷等不良現象 3.設備標示及原廠銘牌(含維修及警告標示等)保持完整、字跡清晰 4.維修走道及檢查平台安全牢固 5.配合結構體施工或先行安裝之設備均有完善之保護及防塵措施 6.精密(含儀控及電氣)設備均有防潮措施 |
1.設備依施工圖安裝 2.設備(5噸以上或現場組裝者)安裝前有完整安裝計畫 3.設備安裝定位前後均有檢測紀錄 4.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5.保溫之設備,保溫層均勻且無空洞、凹陷等不良現象 6.設備標示及原廠銘牌(含維修及警告標示等)保持完整、字跡清晰 7.維修走道及檢查平台牢固,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 8.配合結構體施工或先行安裝之設備均有完善之保護及防塵措施 9.精密(含儀控及電氣)設備均有防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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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屬元件及其他 | 1.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2.安裝牢固不易被直接碰撞而受損 3.屬現象顯示之儀表,位置適當且易於檢視 |
1.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2.安裝牢固不易被直接碰撞而受損 3.屬現象顯示之儀表,位置適當且易於檢視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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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線(含風管)裝設 | (1)外觀 | 1.材料無破損、變形或脫漆,表面清潔,無殘留污物 2.露明管路排列整齊,用途標示分明 3.鍍鋅管件鍍鋅層破損部份均有補漆 |
1.材料無破損、變形或脫漆,表面清潔,無殘留污物 2.露明管路排列整齊,用途標示分明 3.鍍鋅管件鍍鋅層破損部份均有補漆 4.鍍鋅管牙接部份,其螺牙露出無過長現象 |
(2)管支撐(架) | 1.支撐(架)安裝穩固無歪斜、變形及彎曲現象 2.固定管線之鐵件確實並牢固,螺栓孔無過大及修正之情形 3.管支撐(架)有防?處理,外表清潔平整,無殘留污物 |
1.支撐(架)安裝穩固無歪斜、變形及彎曲現象 2.固定管線之鐵件確實並牢固,螺栓孔無過大及修正之情形 3.管支撐(架)有防?處理,外表清潔平整,無殘留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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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裝 | 1.管閥安裝後,有足夠之操作空間 2.與設備接合有可拆卸之裝置,且重量未承受於設備上 3.保溫確實無空洞不良現象 4.電纜架上之電纜排列整齊且不超過架之邊緣高度 5.管溝及電纜槽之佈線不超過溝(槽)截面積之20% 6.電纜(線)端具有顏色標示相線;另接線端頭均有編號 |
1.設備依施工圖安裝 2.管閥安裝後,有足夠之操作空間 3.與設備接合有可拆卸之裝置,且重量未承受於設備上 4.保溫確實無空洞不良現象 5.電纜架上之電纜排列整齊且不超過架之邊緣高度 6.管溝及電纜槽之佈線不超過溝(槽)截面積之20% 7.電纜(線)端具有顏色標示相線;另接線端頭均有編號 8.管與支撐(架)之間固定牢靠,保溫管路與管架間有適當之墊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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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屬元件及其他 | 1.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2.安裝牢固,不易被直接碰撞而受損 3.屬現場顯示之儀表,位置適當且易於檢視 |
1.設備外形無破損及變形,油漆面均勻完整,表面無污染 2.安裝牢固,不易被直接碰撞而受損 3.屬現場顯示之儀表,位置適當且易於檢視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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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機測試(含紀錄) | (1)試壓及試漏 | 1.有經簽認之試壓及試漏紀錄 2.有經簽認之管路清洗紀錄 |
1.有經簽認之試壓及試漏紀錄 2.有經簽認之管路清洗紀錄 |
(2)機械性能測試 | 1.設備安裝前具有工廠檢驗紀錄,動力設備有振動及噪音測試紀錄 2.設備運轉無異常之噪音 3.設備運轉無異常之振動 |
1.設備安裝前具有工廠檢驗紀錄,動力設備有振動及噪音測試紀錄 2.設備運轉無異常之噪音 3.設備運轉無異常之振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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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氣性能測試 | 1.設備安裝前具有工廠檢驗紀錄,電力設備有耐壓及絕緣之測試紀錄 2.各動力設備有「無負載」及「負載」運轉之電壓、電流等測試紀錄 3.各動力迴路有「絕緣」及「接地」電阻測試紀錄 |
1. 設備安裝前具有工廠檢驗紀錄,電力設備有耐壓及絕緣之測試紀錄 2.各動力設備有「無負載」及「負載」運轉之電壓、電流等測試紀錄 3.各動力迴路有「絕緣」及「接地」電阻測試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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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儀控測試 | 1.設備安裝前各元件具有工廠檢驗(含校正)紀錄及裝接手冊 2.儀表顯示正常且無不良之現象 3.各儀控迴路均有「信號」測試紀錄 |
1.設備安裝前各元件具有工廠檢驗(含校正)紀錄及裝接手冊 2.儀表顯示正常且無不良之現象 3.各儀控迴路均有「信號」測試紀錄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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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系統測試及試運轉(含紀錄) | (1)系統測試 | 1.有完整之系統分類及系統組合之測試計畫 2.各系統有完整之測試程序 3.所有測試均有經簽認之測試紀錄 |
1.有完整之系統分類及系統組合之測試計畫 2.各系統有完整之測試程序 3.所有測試均有經簽認之測試紀錄 |
(2)試運轉 | 1.有完整之試運轉計畫書 2.有全程操作及調整之紀錄 3.功能異常時,均有完整之檢討報告書 4.試運轉完成後,有完整之試運轉報告書 5.試運轉完成後,有擬定各種不同之操作模式,其中包括最佳之操作模式 |
1.有完整之試運轉計畫書 2.有全程操作及調整之紀錄 3.功能異常時,均有完整之檢討報告書 4.試運轉完成後,有完整之試運轉報告書 5.運轉完成後,有擬定各種不同之操作模式,其中包括最佳之操作模式 |
四、管理績效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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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管理 | (1)工作計畫與組織 | 1.施工計畫內容詳實 2.工地組織健全,權責劃分明確 |
1.施工計畫內容詳實完整 2.計畫進度符合合約需求 3.各階段動員資源(人力、機具、材料)分配合理 4.應有交通維持計畫 5.工地組織完整,權責劃分明確 6.有專責人員負責施工介面協調 |
(2)施工查驗紀錄 | 1.一般施工記錄如日報、週報、月報、測量及施工照片等皆詳實記載 2.建築施工如基樁、連續壁、開挖、鋼筋、模板、埋設物及鋼構等查驗紀錄完備 3.路面施工如土方、開挖、路堤填築、路面舖築及修面檢查等查驗紀錄完備 |
1.一般施工記錄如日報、週報、月報、測量及施工照片等皆詳實記載 2.建築施工如基樁、連續壁、開挖、鋼筋、模板、埋設物及鋼構等查驗紀錄完備 3.路面施工如土方、開挖、路堤填築、路面舖築及修面檢查等查驗紀錄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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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品管及施工檢驗紀錄 | 1.具有混凝土材料與附加劑試驗紀錄 2.混凝土拌合生產紀錄齊全 3.混凝土澆置紀錄齊全 4.混凝土拆模、養生與修補紀錄齊全 5.混凝土試體強度試驗紀錄齊全 |
1.具有混凝土材料如水泥、骨材及附加劑等品質試驗紀錄 2.拌合場計量設備精度、粗細骨材篩分析、含泥量及混凝土配比設計、生產檢驗、坍度等紀錄齊全 3.混凝土澆置前檢驗卡及澆置實況紀錄齊全 4.混凝土拆模、養生狀況與修補紀錄齊全 5.混凝土試體強度試驗紀錄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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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材料及設備證明文件 | 1.工程材料及設備送審文件齊全 2.工程設備出廠證明、國內外合格檢驗機構之檢驗證明 3.工程設備裝船、報關、開箱等紀錄文件齊全 4.工程設備應附操作及維修手冊 |
1.工程材料送審應附符合規範及產地或出廠證明文件 2.特殊結構材料如鋼構、天棚等應有工廠假組裝紀錄 3.大宗材料現場抽樣之材質試驗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齊全 4.防火材料應粘貼防火時效或UL標籤 5.工程設備出廠證明、國內外合格檢驗機構之檢驗證明 6.工程設備裝船、報關、開箱等紀錄文件齊全 7.工程設備應附操作及維修手冊 |
(一)施工管理(續) | *(5)施工進度管理 | 1.有建立進度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 2.落後時有採取有效因應對策 |
1.有工程進度管制方式,如劃預定與實際進度管制圖、指派人員進行進度管制等,並確實管制 2.落後時有採取有效因應對策,如提出趕工計畫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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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 | (1)安全衛生計畫 | 1.有詳實完整之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計畫落實執行 |
中涵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害訓練、自動檢查、緊急災害處理、防颱防洪防火措施、危險物品管理及臨時用電管制等內容 2.有專人督導安衛管制計畫並執行追蹤考核 |
(2)個人防護具 | 1.具個人防護措施 | 1.工作人員皆應參加保險,並確實舉辦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 2.所有進入工區人員應戴安全帽 3.二公尺以上高架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4.焊接人員作業時應戴規定護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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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地安全設施 | 1.安全圍籬按規定設置 2.開口管制措施完備 3.開挖管制措施完備 4.鷹架架設之管理措施完備 5.高架作業防護措施完備 |
1.圍籬及安全走廊應按規定設置且無變形、損壞 2.圍籬突出與轉角處及施工大門應裝設警示燈及警示標誌 3.大門口應設欄杆、警告標誌及水平安全網,小開口應隨時覆蓋 4.開挖深度21.5公尺應設緊急逃生梯,坑內人員距離逃生梯≦10公尺 5.挖除之土方堆置距開挖邊緣≧1公尺 6.鷹架架設時應有專業人員監督施工,組立高於四層時應有壁拉桿與牆壁連接,並設置垂直安全網 7.鋼構高於二層或7.5公尺應裝設水平安全網及安全索 8.高2公尺以上之工作平台應有適當之寬度,並在有墜落之虞處設置扶手、把手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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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續) | (4)緊急照明及其他安全設施 | 1.設有緊急及夜間照明設備 2.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 3.交通管制措施妥適 |
1.應按規定在適當位置裝設緊急及夜間照明設備 2.有足夠數量之滅火器材,放置位置適當,並有作定期檢查,均為堪用 3.機具進出工地或佔據道路施工時應設妥適之交通管制措施、警示標誌、燈號、欄柵及槽化設施 |
(5)臨時用電管制 | 1.工地臨時用電應設安全管制措施 | 1.工地臨時用電應設安全管制措施,如用電之申請、檢查及缺點之改善、追蹤等 2.作業區上方之高壓線路應作絕緣處理 3.電氣設備應按規定接地,並裝設漏電斷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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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機具、吊車安全 | 1.重機具及吊車應有使用與安全管理措施 | 1.重機具及吊車應有年度檢查合格證、每日性能檢點及每月定期檢查紀錄 2.吊掛作業應有安全管制措施,如倒車、迴轉時之警示等。操作及指揮作業手應持有執照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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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地環境管理 | (1)環境整潔 | 1.確實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 1.工地及工地周圍應經常打掃清潔,載運砂石車輛應加蓋並防止滲漏,以免飛揚散落,污染空氣 2.工地應設廢水沈澱處理池,施工所產生之廢水、污泥及員工生活廢水應作適當處理後再行排放運棄 |
(2)材料、機具管理 | 1.材料置放應有管制 2.機具噪音應有防制措施 3.進場砂石車應依「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規定辦理 |
1.材料置放應整齊、穩固並不得佔用周圍道路、妨礙交通 2.磚、瓦及木塊堆放高度應小於10層 3.袋裝材料堆放高度應小於1.8公尺 4.易碎建材應加警示標誌,易潮建材應墊高堆放並適當覆蓋 5.桶裝乙炔、氧氣等應直立放置,不可平放,使用時亦同 6.乙炔、氧氣、油料等易燃物應隔離存放,並設警告標誌 7.爆炸物儲存應按相關法令辦理並持有核可證明 8.施工時應考量周邊環境,設定施工作息程序,採用低噪音之施工機具及工法,並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9.噪音影響較大之施工地點應加裝隔音牆 10.工程合約中應訂定承商不得使用違規砂石車之規定及承商違規時之罰則 11.工程合約應編列合理之運費預算 12.工地對砂石車各項管理紀錄齊全(如檢查進出場砂石車之合格牌照、駕駛人之合格駕照、車體標示是否合乎規定、是否有超載、超高及計價、扣款等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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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棄物清理 | 1.應有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 1.工地應設置洗車台,清洗進出車輛 2.載運廢土、污泥時不得污染路面 3.應有完整之棄土計畫與有效之防污染措施 4.工區內及周邊排水溝應維持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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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衛生管理 | 1.應有衛生管理措施 | 1.勞工僱用前應作健康檢查,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應作特殊健康檢查 2.應按規定設置護士、合格急救人員、醫生及安排特約醫院 3.應按工地人員比例設置足夠之臨時廁所及洗手、工具沖洗設施 |
註:「*」表示為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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