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體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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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 | (1)模板品質 | 1.模板尺寸及強度 2.模板表面平整、清潔 3.模板無過度重複使用 |
1.尺寸適當而強度充足合用,不因載重乾濕振動等影響而變形 2.模板表面平整無扭曲,整潔無附著物 3.模板無過度重複使用、過度修補等現象(修補面積低於檢查點面積之20%) |
(2)模板組立 | 1.模板組立位置與尺寸 2.角隅、收邊條、壓條裝置妥當 3.模板連結緊密無縫隙 4.模板塗油整理 5.繫結材、螺栓、鐵絲隔件及木楔設置牢固 |
1.依照圖說規定任一點斷面之容許誤差±20mm,垂直度之容許誤差±20mm/3m,水平容許誤差為±20mm/3m 2.角隅、收邊條、壓條裝置妥當 3.模板連結緊密無縫隙不透光 4.模板於混凝土澆灌前應洗淨表面塗油不得有殘餘之砂漿 5.繫結材、螺栓、鐵絲隔件及木楔設置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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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板支撐 | 1.支撐間距適當,穩固 2.支撐材無彎曲、破裂或嚴重?蝕 3.同一木支撐材無搭接兩處以上之現象 4.水平連繫材位置間距正確牢固 |
1.支撐間距適當、穩固,底座墊板不鬆動滑移沈陷 2.支撐材無彎曲、破裂或嚴重?蝕 3.同一木支撐材無搭接兩處以上之現象 4.水平連繫材位置間距正確均勻並且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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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開口及預埋物 | 1.開口位置正確,固定穩固無鬆動現象 2.模板內各種預埋物組立穩固不鬆動 |
1.開口位置正確,固定穩固無鬆動現象 2.模板內各種預埋物組立穩固不鬆動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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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鋼筋 | (1)鋼筋品質 | 1.鋼筋表面無浮鏽、油污、混凝土殘渣 2.鋼筋加工後無裂縫、龜裂、斷裂等現象 |
1.鋼筋表面無浮鏽、油污、混凝土殘渣等減低混凝土附著力之雜物 2.鋼筋加工後無裂縫、龜裂、斷裂等現象 |
(2)鋼筋配置 | 1.鋼筋間距均勻一致 2.鋼筋彎勾及勾結長度應符規定 3.開口及角隅處有補強筋 4.箍筋間距及形狀 |
1.數量、尺寸、號數、間距位置與設計圖相符 2.鋼筋彎勾及勾結長度須照設計圖及法規之規定辦理 3.開口及角隅處加有補強筋 4.箍筋間距誤差小於50mm或規定間距之20%,採較小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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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綁紮、錨定及搭接 | 1.鋼筋綁紮穩固不鬆動 2.樑柱接頭錨定之彎曲位置應越過柱中心線 3.接頭位置及長度應符規定 |
1.鋼筋綁紮穩固不鬆動 2.樑柱接頭錨定之彎曲位置應越過柱中心線 3.鋼筋之相接應設於非受最大應力之處,接頭搭接長度應為鋼筋直徑30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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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層 | 1.保護層厚度均勻一致,鋼筋無局部沈陷現象 2.鋼筋必須留有設計圖規定之保護層厚度 3.墊塊或墊架設置穩固無破損 |
1.保護層厚度均勻一致,鋼筋無局部沈陷現象 2. a.暴露面保護層不得少於50mm,與土壤接觸面不得少於70mm b.鋼筋保護層之公差,保護層<100mm時為6mm;≧100mm時為20mm 3.墊塊或墊架設置穩固無破損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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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凝土澆置 | (1)混凝土之拌合 | 1.水質應符規定 2.粗細骨材級配、清潔 3.稱量設備 4.拌合時間 5.塌陷量控制 |
1.用水應清淨無色不含有機物 2.符合設計級配不混入泥土塊灰塵或其他雜物腐質 3.稱量器(含量水器)必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 4.拌合時間應符合施工規範規定 5.塌陷量容許誤差為設計塌陷量未滿8公分時±2公分,8~18公分時±3公分 |
(2)混凝土之輸送 | 1.輸送距離及時間 2.水泥漿洩漏情形 3.材料分離現象 |
1.自拌合後至完成澆灌之時間<1小時 2.運輸器具無孔縫,水泥漿無洩漏 3.材料無分離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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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之澆置 | 1.澆置前灑水 2.搗實情形 3.施工接縫打毛 4.保養應連續保持濕潤 |
1.澆置前基礎或接觸面須灑水 2.澆灌厚度15?30公分、巨積混凝土<50公分,振動時每點5?15秒並應連續進行 3.施工接縫必項打毛並清淨之 4.保養應連續保持濕潤其期間一星期以上,如使用保養劑每加侖噴20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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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伸縮縫、施工縫、止水橡皮 | 1.伸縮縫、施工縫位置及形狀 2.止水橡皮尺寸及位置 |
1.按照設計圖所示位置及構造精確設置,其形狀除另規定外應絕對水平或垂直 2.止水橡皮其尺寸及按裝位置應符合圖樣規定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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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混凝土完成面 | (1)外觀 | 1.表面平整無爆模突起現象 2.混凝土顏色無明顯差異 3.表面無大量修補痕跡 4.接縫凹凸度不得大於4mm 5.堤肩(高平)線應平順 |
1.表面平整無爆模突起現象 2.混凝土顏色無明顯差異 3.表面無大量修補痕跡(不超過檢查面積10%) 4.接縫凹凸度不得大於4mm 5.堤肩(高平)線之直線段偏差度不得大於20mm/25M |
(2)垂直水平度及斜面 | 1.垂直面無明顯歪斜 2.水平面及斜面無明顯凹凸 |
1.柱牆墩面應垂直,垂直容許誤差±20mm/3M 2.水平及斜面容許誤差±20mm/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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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蜂窩及裂縫 | 1.無蜂窩或空洞及破損等 2.裂縫寬不得超過2mm 3.裂縫長不得超過500mm 4.開口、角隅無明顯裂縫 5.無冷接縫 |
1.無蜂窩或空洞及破損等 2.裂縫寬不得超過2mm 3.裂縫長不得超過500mm 4.開口、角隅無明顯裂縫 5.無冷接縫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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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工 | (1)土方挖填 | 1.取土場位置及開挖標高應符施工規定 2.取土場及填土場應保持適當坡面,以免積水 3.挖填基地應整平 4.棄土位置、高度、坡面應符施工規定 |
1.取土場位置及開挖標高應符施工規定 2.取土場及填土場應保持適當坡面,以免積水 3.挖填基地應整平 4.棄土位置、高度、坡面應符施工規定 |
(2)填方材料及夯實 | 1.填方材料不得含有污泥、樹枝、雜草等易腐蝕物質 2.填方土料含水量應適當均勻 3.填土接頭處分層套搭,交錯銜接,以免分裂 4.分層輾壓及輾壓應均勻有次序 |
1.填方材料不得含有污泥、樹枝、雜草等易腐蝕物質 2.填方土料含水量應符施工規範要求 3.填土接頭處分層套搭,交錯銜接,以免分裂 4.依施工規範要求,分層輾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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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植栽 | 1.植栽品種應符施工規定 2.植栽位置與間距應正確、整齊一致 3.植栽活成率應良好 |
1.植栽品種應符施工規定 2.植栽位置與間距應正確、整齊一致 3.植栽活成率應符施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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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觀 | 1.土方完成面應平整 2.堤頂排水應良好 3.堤坡平整無明顯凹凸 4.堤肩應呈平順 |
1.土方完成面尺寸應符施工規定 2.堤頂依施工規範要求培成凸形,以利排水 3.堤坡平整無明顯凹凸 4.堤肩應呈平順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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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石工 | 1.乾砌塊石 | 1.塊石尺寸應符規定並洗滌清潔 2.塊石長徑垂直坡面,交錯銜接,並使露面呈三角形孔 3.砌石面以六圍砌為原則,五圍砌、七圍砌尚可使用,不得橫砌、四圍砌或八圍砌 4.砌石完成面應平整無凹凸狀,且不得有鬆動現象 |
1.塊石尺寸應符規定並洗滌清潔 2.塊石長徑垂直坡面,交錯銜接,並使露面呈三角形孔 3.砌石面以六圍砌為原則,五圍砌、七圍砌尚可使用,不得橫砌、四圍砌或八圍砌 4.凹凸面容許誤差±20mm/3M |
2.混砌塊石 |
1.塊石尺寸應符規定,表面保持清潔及潤濕 2.塊石長徑垂直坡面,交錯啣接,並使露面呈三角形孔 3.表面混凝土應搗實整平且其塊石面無凹凸狀 |
1.塊石尺寸應符規定,表面保持清潔及潤濕 2.塊石長徑垂直坡面,交錯啣接,並使露面呈三角形孔 3.凹凸面容許誤差±20mm/3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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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拋石 |
1.塊石尺寸適當 2.拋石面應整平 3.拋石外緣肩線應呈平順 |
1.塊石尺寸及所佔配比應符規定 2.拋石面凹凸面容許誤差±50mm/3M 3.線形容許誤差±100mm/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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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蛇籠 | 1.蛇籠孔尺寸應適當 2.各種結束線及籠門應牢結 3.完成面裝填塊石應緊密飽滿 4.完成面及兩端應保持平整 |
1.籠網材質應符規定及籠孔尺寸應均勻 2.各種結束線及籠門應牢結,小結束應每隔500?600mm連結一處 3.完成面裝填塊石應緊密飽滿,其長度、坡度及高度應符規定 4.籠面凹凸面容許誤差 ±50mm/5條,線形容許誤差±100mm/25M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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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樁工 | (1)樁之品質規格 | 1.樁之表面應良好 2.樁身應平直 |
1.樁身尺寸應符合設計規定 2.樁身必須筆直及無裂紋、空隙、露石與外傷等現象 3.木樁應採用上等堅實白松或其他同等質之松桿,樁料不得有腐痕裂跡彎節等瑕疵 |
(2)樁之打設 | 1.樁之完整性良好 2.垂直度或傾斜度應符合要求 |
1.於打樁過程中,樁體應無碎裂或其他之損壞情況發生 2. a.除規範另有規定外,垂直樁垂直度之容許偏差為1:50 b.除規範另有規定外,傾斜樁傾斜度之容許偏差為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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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樁完成後之位置排列 | 1.排列位置應準確整齊 | 1.樁之中心位置偏離不得大於150mm 2.按圖排列位置準確整齊,各樁相互高度差不得大於5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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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樁之載重試驗 | 1.打樁紀錄應完整 2.有否依規定辦理載重試驗 |
1.打樁紀錄項目內容應完整無缺 2.載重試驗程序及紀錄內容應符合規定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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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異型混凝土塊 | (1)混凝土塊規格 | 1.模型表面平整、清潔,灌製前並應塗油 2.模型組立應牢固緊密 3.場鑄混凝土塊模型組立前基地應整平 4.混凝土塊之灌製及保養應適當 |
1.模型表面平整、清潔,灌製前並應塗油 2.模型組立應牢固緊密 3.場鑄混凝土塊模型組立前基地應整平 4.混凝土塊之灌製及保養應符施工規範要求 |
(2)混凝土塊完成面 | 1.表面無蜂窩或空洞,角隅無明顯碎裂 2.連結鋼筋或鋼索之連結或聯捆方式應正確 3.混凝土塊排列應整齊 |
1.表面無蜂窩或空洞,角隅無明顯碎裂 2.連結鋼筋或鋼索之連結或聯捆方式應正確 3.混凝土塊排列應整齊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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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瀝青混凝土 | (1)瀝青混凝土舖築 | 1.底層粒料及夯實應適當 2.舖築滾壓之程序及方法應適當 3.接合面應為潔淨、堅固之垂直面,其冷接縫並應塗適量之粘層瀝青,加強結合 |
1.底層粒料及夯實應符規定,底層表面水平容許誤差±15mm 2.舖築滾壓之程序及方法應符施工規範要求 3.接合面應為潔淨、堅固之垂直面,其冷接縫並應塗適量之粘層瀝青,加強結合 |
(2)瀝青混凝土完成面 | 1.表面結構緊密,粗細材料均勻平整,不得有裂紋、粒料分離及瀝青過多現象 2.縱橫接縫及面層與路面構造物之交接應為緊密平整 3.線形、高度及縱、橫坡度均須平順 |
1.表面結構緊密,粗細材料均勻平整,不得有裂紋、粒料分離及瀝青過多現象 2.縱橫接縫及面層與路面構造物之交接應為緊密平整 3.外緣線形容許誤差 ±30mm/25M,高度及縱、橫坡度均須符合設計要求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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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閘門及配件 | (1)材料品質 | 1.鋼料應平直無扭轉、彎曲或扭結等,表面無浮?或損傷痕跡 2.木料應筆直不得有大節、孔節或裂痕腐朽劣木 |
1.鋼料應平直無扭轉、彎曲或扭結等,表面無浮?或損傷痕跡 2.木料應筆直不得有大節、孔節或裂痕腐朽劣木 |
(2)焊接接合 | 1.焊道無浮渣及其他雜質 2.焊道不得有氣孔、熔渣 3.焊道表面波形高度寬度整齊一致 4.焊道無凹陷不足及咬邊之現象 |
1.焊道應使用鐵刷刷淨無浮渣及其他雜質 2.焊道不得有氣孔、熔渣等缺點 3.焊道表面波形高度寬度整齊一致 4.焊道無凹陷不足及咬邊之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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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螺栓接合 | 1.螺栓無?蝕或損傷痕跡 2.螺栓位置間距整齊一致 3.螺栓緊鎖無間隙、歪斜及鬆動現象 4.螺栓頭無嚴重敲擊痕跡 |
1.螺栓無?蝕或損傷痕跡 2.螺栓位置間距容許誤差±2mm 3.螺栓緊鎖無間隙、歪斜及鬆動現象 4.螺栓頭無嚴重敲擊痕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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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閘門安裝 | 1.按裝位置正確 2.閘門配件之埋設適當 3.閘板與門檻之密合度良好,啟閉度靈活 |
1.按裝位置不偏不斜,且須堅固緊貼 2.應與混凝土配合適時正確埋設於規定位置,露出固定長度 3.閘板與門檻之密合度良好,啟閉度靈活 |
二、管理績效查核作業參考基準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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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管理 | (1)工作計畫與組織 | 1.施工計畫內容詳實 2.工地組織健全,權責劃分明確 |
1.施工計畫內容詳實完整 2.計畫進度符合合約需求 3.各階段動員資源(人力、機具、材料)分配合理 4.應有交通維持計畫 5.工地組織健全,權責劃分明確 6.有專責人員負責施工介面協調 |
*(2)施工查驗紀錄 | 1.一般施工紀錄詳實記載 2.建築施工查驗紀錄完備 3.道路施工查驗紀錄完備 |
1.一般施工紀錄如日報、週報、月報、測量及施工照片等皆詳實記載 2.建築施工如基樁、連續壁、開挖、鋼筋、模板、埋設物及鋼構等查驗紀錄完備 3.道路施工如土方、開挖、路堤填築、路面舖築及修面檢查等查驗紀錄完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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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凝土品管及施工檢驗紀錄 | 1.具有混凝土材料與附加劑試驗記錄 2.混凝土拌合生產紀錄齊全 3.混凝土澆置紀錄齊全 4.混凝土拆模、養生與修補紀錄齊全 5.混凝土試體強度試驗紀錄齊全 |
1.具有混凝土材料如水泥、骨材及附加劑等品質試驗紀錄 2.拌合場計量設備精度、粗細骨材篩分析、含泥量及混凝土配比設計、生產檢驗、坍度等紀錄齊全 3.混凝土澆置前檢驗卡及澆置實況紀錄齊全 4.混凝土拆模、養生與修補紀錄齊全 5.混凝土試體強度試驗紀錄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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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材料設備檢驗紀錄 | 1.工程材料送審文件齊全 2.工程材料試驗紀錄齊全 3.工程設備製造文件齊全 4.工程設備安裝文件齊全 |
1.工程材料送審應附符合規範及產地或出廠證明文件 2.特殊結構材料如鋼構、天棚等應有工廠假組裝紀錄 3.大宗材料現場抽樣之材質試驗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齊全 4.防火材料應粘貼防火時效或UL標籤 5.工程設備出廠證明、國內外合格檢驗機構之檢驗證明以及假安裝及測試紀錄等文件齊全 6.工程設備裝船、報關、開箱等紀錄文件齊全 7.設備工地安裝及測試紀錄齊全 8.工程設備應附操作及維修手冊以及系統試運轉紀錄 |
(一)施工管理(續) | *(5)施工進度管理 | 1.有建立進度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 2.落後時有採取有效因應對策 |
1.有工程進度管制方式,如畫預定與實際進度管制圖、指派人員進行進度管制等,並確實管制 2.落後時有採取有效因應對策,如提出趕工計畫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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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 | (1)安全衛生計畫 | 1.有詳實完整之安全衛生計畫 2.安全衛生計畫落實執行 |
1.安衛計畫中,涵蓋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害訓練、自動檢查、緊急災害處理、防颱防洪、防火措施、危險物品管理及臨時用電管 2.有專人督導安衛管制計畫並執行追蹤考核 |
(2)個人防護具 | 1.具個人防護措施 | 1.工作人員皆應參加保險,並確實舉辦安全衛生教育與訓練 2.所有進入工區人員應戴安全帽 3.二公尺以上高架作業人員應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4.焊接人員作業時應戴規定護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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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人安全設施 | 1.安全圍籬按規定設置 2.開口管制措施完備 3.開挖管制措施完備 4.鷹架架設之管理措施完備 5.高架作業防護措施完備 |
1.圍籬及安全走廊應按規定設置且無變形、損壞 2.圍籬突出與轉角處及施工大門應裝設警示燈及警示標誌 3.大門口應設欄杆、警告標誌及水平安全網,小開口應隨時覆蓋 4.開挖深度≧1.5公尺應設緊急逃生梯,坑內人員距離逃生梯≦10公尺 5.挖除之土方堆置距開挖邊緣≧1公尺 6.鷹架架設時應有專業人員監督施工,組立高於四層時應有壁拉桿與牆壁連接,並設置垂直安全網 7.鋼構高於二層或 7.5公尺應裝設水平安全網及安全索 8.高2公尺以上之工作平台應有適當之寬度,並在有墜落之虞處設置扶手、把手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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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續) | (4)緊急照明及其他安全設施 | 1.設有緊急夜間照明設備 2.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 3.交通管制措施妥適 |
1.應按規定在適當位置裝設緊急及夜間照明設備 2.有足夠數量之滅火器材,放置位置適當,並有作定期檢查,均為堪用 3.機具進出工地或佔據道路施工時應設妥適之交通管制措施、警示標誌、燈號、欄柵及槽化設施 |
(5)臨時用電管制 | 1.工地臨時用電應設安全管制措施 | 1.工地臨時用電應設安全管制措施,如用電之申請、檢查及缺點之改善、追蹤等 2.作業區上方之高壓線路應作絕緣處理 3.電氣設備應按規定接地並裝設漏電斷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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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機具、吊車安全 | 1.重機具及吊車應有使用與安全管理措施 | 1.重機具及吊車應有年度檢查合格證、每日性能檢點及每月定期檢查紀錄 2.吊掛作業應有安全管制措施,如倒車、迴轉時之警示等。操作及指揮作業手應持有執照 |
查核項目 | 查核細項 | 綱要基準 | 細部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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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地環境管理 | (1)環境整潔 | 1.確實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措施 2.應有水污染防制措施 |
1.工地及工地周圍應經常打掃清潔,載運砂石車輛應加蓋並防止滲漏,以免飛揚散落,污染空氣 2.工地應設廢水沈澱處理池,施工所產生之廢水、污泥及員工生活廢水應作適當處理後再行排放運棄 |
(2)材料、機具管理 | 1.材料置放應有管制 2.機具噪音應有防制措施 3.進場砂石車應依「維護公共安全方案」規定辦理 |
1.材料置放應整齊、穩固並不得佔用周圍道路、妨礙交通 2.磚、瓦、木塊堆放高度應小於1.8公尺 3.袋裝材料堆放高度應小於10層 4.易碎建材應加警示標誌,易潮建材應墊高堆放並適當覆蓋 5.桶裝乙炔、氧氣等應直立放置,不可平放,使用時亦同 6.乙炔、氧氣、油料等易燃物應隔離存放,並設警告標誌 7.爆炸物儲存應按相關法令辦理並持有核可證明 8.施工時應考量周邊環境,設定施工作息程序,採用低噪音之施工機具及工法,並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9.噪音影響較大施工地點應加裝隔音牆 10.工程合約中應訂定承商不得使用違規砂石車之規定及承商違規時之罰則 11.工程合約應編列合理之運費預算 12.工地對砂石車各項管理紀錄齊全(如檢查進出場砂石車之合格牌照、駕駛人之合格駕照、車體標示是否合乎規定、是否有超載、超高及計價、扣款等紀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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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廢棄物清理 | 1.應有廢棄物污染防治措施 | 1.工地應設置洗車台,清洗進出車輛 2.載運廢土、污泥時不得污染路面 3.應有完整之棄土計畫與有效之防污染措施 4.工區內及周邊排水溝應維持通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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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衛生管理 | 1.應有衛生管理措施 | 1.勞工僱用前應作健康檢查,對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應作特殊健康檢查 2.應按規定設置護士、合格急救人員、醫生及安排特約醫院 3.應按工地人員比例設置足夠之臨時廁所及洗手、工具沖洗設施 |
註:「*」表示為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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