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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烏克蘭政府採購政策主管機關為一九九八年成立的經濟部政府採購管理處(Administration for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conomy),近年來努力建立改善政府採購法制、訓練政府採購人員及公布政府採購相關資訊。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烏克蘭通過「財物、工程與勞務採購法(Law on Procurement of Goods, Works, and Services, No.1490-III)」,該法係依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之採購法規範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與歐盟指令(EU Directives)條文。該法對州政府與地方政府預算所支應之採購及由部長內閣所擔保的非預算信用基金所支應之採購的採購程序加以規範,同時亦納入與爭議處理有關之條文。

(二)烏克蘭的所有政府採購資訊、法規之修正及相關分析資料均刊登於經濟部官方政府採購公報(News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y)公告。該國表示目前正建置電子網站,未來可連接至歐盟政府採購資訊資料庫TED(Tender Electronically Daily)。此外,該國政府已公布二○○○年統計報告,俾達監督政府採購之效。

(三) 已有WTO會員國提出要求烏克蘭在加入WTO之後即申請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並展開GPA雙邊諮商,然該國表示現階段暫不考慮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