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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進用公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進用公告表

 

職稱

 約用人員

名額

3

性別

不限

工作地

臺北市

上網期間

 自11392~113916日止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法律系()以上畢業。

 二、  具個人電腦基本操作及中文輸入能力。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政府採購申訴及調解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仁路39樓。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會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公告事項下點選「應徵者履歷表單」),下載應徵者履歷表單後依格式填寫。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書、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謝慧玉小姐收(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9,請註明「應徵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職務」,逾期或未註明者不予受理

 (二) 薪資:每月34,750元整。

 (三) 請於113916前寄出(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合者擇優通知應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應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本職缺得視應試結果擇優錄取,並視需要酌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連絡電話:(02)87897651   謝慧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