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型:□土木(□橋梁 □水利 □道路運輸 □大地 □其他 )
■建築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
■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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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況 |
「新莊中港派出所、圖書館及托兒所」重建工程計畫內容包括委託設計工作、委託監造工作、結構工程、水電工程及裝修工程計5件採購案,其中裝修工程契約金額為4,188萬元,承攬廠商開工後發現諸多設計書圖不符及工項漏列情形,經監造單位檢討結果須新增工項28項,增帳金額計1,225萬餘元,將近原契約金額之30%,且委託設計契約漏未訂明廠商設計錯誤應負之責任,致無法據以向設計廠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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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原因 |
一、設計廠商所製作之預算書圖不符且漏編諸多工項。 二、機關未確實審查預算書圖,致未能發現設計疏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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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據監察院104年5月11日糾正案文(104內正7),機關處理情形摘述如下: 一、 機關承辦課長及承辦人員各申誡1次。 二、 委託設計契約未訂明廠商設計錯誤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賠償責任,致無法據以向設計廠商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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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照片或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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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提報單位: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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