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稱:維冠大樓倒塌案
工程類型:建築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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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況 |
位於臺南市永康區永大路二段與國光五街交叉口的維冠金龍大樓(下稱維冠大樓),因105年0206高雄美濃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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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問題原因 |
維冠大樓由維冠公司興建,本案缺失原因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 年度矚上訴字第1153 號判決內容如下(由台南地院檢察署囑託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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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一、維冠建設公司負責人、設計監造建築師及負責結構分析之結構技師等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5年,均併科罰金新臺幣玖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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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照片或圖說(相關照片感謝鄭明昌技師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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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用90度彎鉤 |
梁柱接頭未加箍筋,大梁下層鋼筋未加彎鉤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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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柱接頭未加箍筋,梁末端錨定長度不足 |
鋼筋從續接器處斷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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