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類型:■土木(□橋梁 ■水利 ■道路運輸 □大地 □其他 )
□建築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
□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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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況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北投及士林區用戶排水設備工程」,97年7月21日發現忠誠路2段處之人孔蓋有偷工減料情形,於天雨後造成路面破損及坑洞,嚴重危害人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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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問題原因 |
依98年12月23日工程懲字第97091601號技師懲戒決議書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42號行政判決等,失敗原因如下: 一、施工廠商未依契約施作: 施工廠商未經核備逕以甘蔗板取代鑄鐵框蓋覆蓋人孔,再鋪上瀝青混凝土,不符施工標準。 二、監造單位未善盡現場查核及督導義務: (一)監造單位於97年4月及97年5月間即二次發現工程現場已無剩餘鑄鐵框蓋可使用,卻未及時發現廠商逕以木板取代。 (二)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規定,實地查核為公共工程監造簽證技師執行業務應盡義務,本案監造簽證技師誤認只負責簽證,不負責監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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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一、 工程解除契約,施工廠商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為拒絕往來廠商。 二、 監造簽證技師予以申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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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照片或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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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提報單位:本會技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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