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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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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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或討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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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或建議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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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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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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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6廖宗盛先生專題演講「統包與最有利標」,中興顧問代表提問 | 本次統包運用最有利標於執行階段中,以建築而言,例如以地下室完成、結構體完成、水電空調完成及外觀裝修完成等分階段實體計價方式,建議可參考納入工程會訂定之統包契約範本等相關規定;另隧道工程中,以遭遇地質條件之風險最大,若以統包運用最有利標辦理時,相關風險的分擔,應要如何分配較合理。 | 關於里程碑計價方式及風險分擔之意見,本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5條第1款第3目及第4條第10款、第7條第3款第1目,已有可據以辦理之條款。 |
訂定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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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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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7統包推動平台第1次會議廖宗盛委員意見 |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故統包契約範本至為重要,該範本對於預付款、保固期限及付款辦法等有無給予彈性?若無應研議修改。 | 為利機關訂定統包採購契約,本會已參考國際相關合約(例如FIDIC、CSI)、相關工程專業機關統包契約,以及施工綱要規範(00402&00403),刪除不符政府採購慣例(例如契約變更之價格及內容由工程司核准即可,無需機關同意),或營造產業反映不公平合理之條款(例如Silver Book、00403對於天候因素規定風險由廠商承擔、機關提供資料錯誤風險由廠商承擔),訂頒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該範本對於預付款、保固期限及付款部分皆有提供彈性之選項或內容,以利機關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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