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招標評選
問題類別
項次
提問單位
問題或討論內容
回答或建議對策
招標評選
1
101.11.26廖宗盛先生專題演講「統包與最有利標」,建築師公會代表提問 若以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之工程,其投標之價格不應納入評分。 價格不納入評分乙節,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規定,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應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並納入評選。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報價可不納入評選,惟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
招標評選
2
101.12.18高雄市政府訪談工務局提問 依據採購法現行所訂之服務費率,無法有誘因招募國外設計單位,該費率是否有放寬空間? 依技服辦法第29條規定,屬特殊工程或需要高度技術之服務案件,致有超過各附表所列百分比之必要者,可敘明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招標評選
3
101.12.18高雄市政府訪談工務局意見 統包要做的好,選商的策略與機制十分重要,主辦機關對於需求的訂定及前置作業所需相關研究,亦屬關鍵課題。 有關選商重點部分,統包作業須知第4點規定統包採最有利標決標;統包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機關得訂定設計之履約能力資格,第7條並規定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另本會訂定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已蒐集相關統包工程案例,提供相關資格訂定及評審配分之方式,機關可依個案實際情形需要參考辦理。
招標評選
4
101.12.18高雄市政府訪談工務局意見 有關統包工程方面,如工程會有相關參考工具,各機關會更樂意、有意願以統包方式來辦理所屬工程。 本會已訂定統包範本及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其中手冊內已有相當多的範例工具,如評選項目及配分表範例、品牌規格表範例、各類工程之服務建議書應包含內容範例等,可供各機關辦理統包時參考。
招標評選
5
101.12.27統包推動平台第1次會議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提問 以最有利標評選時,投標廠商之報價有時差距頗大,如得標廠商之報價高出其他廠商甚多時,是否有浪費公帑之虞? 最有利標之精神,就是要讓機關能依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就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綜合評選,以擇定最佳決標對象;復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4點規定,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應確定擬決標標的價格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後,方得決定最有利標;統包作業須知第8點第2項並規定,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評審標準,應包括廠商之技術能力、設計與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標價之合理性、完整性及正確性。爰經綜合評選之結果,得標者可以是一個分數高、產品品質好、功能強而價格雖高但屬合理綜合評估最有利於機關之廠商。
招標評選
6
101.12.27統包推動平台第1次會議中央研究院代表意見 統包工程是否於招標時需提供PCCES電子檔案? 有關統包工程於招標階段不需以PCCES製作預算書及空白標單,惟決標後依據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機關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30日內,仍需製作符合PCCES資料交換標準之預算書詳細表及相關單價分析資料,並至政府採購網辦理檔案上傳作業。
招標評選
7
102.2.1統包推動平台第2次會議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表提問 如需求計畫書內有天窗設置,但承包商服務建議書內未提供,導致後續辦理設計時屋頂天窗是否設置爭議。 在統包最有利標評選階段,如廠商服務建議書未完整呈現業主需求,可於評選時透過評分的方式來處理,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採行協商機制者,得請廠商修正投標文件內容以符合機關的期望與需求後再辦理評分。
招標評選
8
102.4.12「專案管理廠商於統包工程所扮演角色及案例簡介」專題演講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代表提問 演講內容所介紹之案例,有提及PCM協助機關訂定工程中主要設備材料之參考廠牌,其實際執行方式為何? 1.本次所介紹之案例,PCM依據業主需求及預算金額,於統包工程招標文件內訂定主要設備材料之參考廠牌表,廠商可藉由該表更瞭解業主需求及規格,並參考該表於投標時提出相當或更有競爭力之廠牌規格,另評選委員可比較參考廠牌與廠商投標時所列之廠牌,作為評分之參考。
2.本會「統包招標前置作業參考手冊」附錄六品牌規格表範例併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