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401005881號
主旨: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
三、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聯絡人:鍾研究員。
(四)電話:(02)87897620。
(五)傳真:(02)87897604。
(六)電子郵件:jean@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陳 金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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