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稱:鄉公所辦理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空間改善工程用地取得
工程類型:人行道改善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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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況 |
某鄉公所辦理都市計畫區人行步道空間改善工程,未於招標前取得施工用地,即辦理發包,又開工後仍無法取得土地,致工程停工,終止契約,並需支付已發生之設計廠商費用及施工廠商費用等不經濟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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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原因 |
1.未於招標前取得施工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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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形 |
該鄉公所建設課課長督辦工程處事失當,核予申誡1次之處分。至於承辦技士因到職未久,予以口頭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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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照片或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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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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