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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開口契約)第四標土石崩塌

案例名稱:宜蘭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開口契約)第四標土石崩塌      

工程類型:污水下水道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廠商於施工過程中,開挖深度已超過1.5公尺,因排水溝開挖面未設置擋土支撐,致開挖深度在2公尺處發生土石崩塌,造成施工人員1人死亡。

發生問題原因

本件污水下水道工程於開挖深度超過1.5公尺時,依本件工程契約之施工規範及附錄等規定,應設置擋土支撐或開挖緩坡;又如施作擋土設施有困難,廠商應即向業主申請變更施工方法,本件廠商未依上開契約施工規範及附錄等規定辦理,致發生土石崩塌之情事。

處理情形

一、造成職業災害死亡部分,業經勞動部依法處理。
二、廠商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會審議判斷駁回廠商之申訴,招標機關已將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3年。
三、廠商之下包商負責人為死亡勞工之雇主,該職災事件同時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37條第2項第1款及第40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論以刑法第276條第2項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相關照片或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