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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於113年7月至12月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辦理公共工程設計、監造(及招標文件規定事項)實施簽證之紀錄應於114年1月底前至公共工程雲端服務網[技師顧問]完成申報(New!)
技師辦理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下稱本規則)所定實施技師簽證之事項,應依本規則第13條規定,於每年1月份及7月份提報各該技術服務案之簽證紀錄(1月份提報上年度7至12月所辦理者;7月份提報同年1至6月所辦理者;並登錄該區間實施簽證日期[持續辦理時登錄該區間之末日],於簽證內容登錄之辦理技術事項可加註實際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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