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本會檔案應用申請說明

 

1.申請應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檔案,請填寫本會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本會。
2.
本會檔案應用處所為本會檔案應用服務之場所,提供檔案查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
3.
應用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分至1230分及下午130分至5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
4.
應用本會檔案時,應攜帶准駁通知書及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應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