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應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檔案,請填寫本會檔案應用申請書,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送達本會。2.本會檔案應用處所為本會檔案應用服務之場所,提供檔案查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3.應用處所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4.應用本會檔案時,應攜帶准駁通知書及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應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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