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標案例名稱: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
工程類型:道路運輸
工程生命週期階段:□計畫 ■設計
項目 |
說明 |
案例概況 |
全長4.5公里道路橋樑工程,包括跨越國道1號高速公路橋梁、穿越台鐵箱涵、兩側道路箱涵、與7座橫交橋樑改建。預算金額新臺幣34億208萬元,工期1,825日曆天,流標6次歷時13個月決標。 |
流標主因 |
一、不當刪除工程會契約範本公平合理條款:例如刪除契約書第11條第(六)款第5目「因監造單位/工程司遲延辦理查驗,致廠商未能依時履約者,廠商得依第7條第3款,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而此為契約範本之公平合理條款。 二、未妥適考量工程特性訂定工期:本案涉及跨越國道1號鋼橋、穿越台鐵地下箱涵及大埔截水溝堤岸等,未妥適考量其施工界面之複雜性,合宜訂定工期。 三、未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三層級物調機制:雖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惟將中分類及個別項目指數條款刪除,僅保留總指數物價調整約定。 |
建議處理情形 |
一、建議恢復工程會契約範本公平合理條款:建議通盤檢視契約,如有刪除工程會契約範本公平合理條款情形,應予恢復,以維廠商權利。 二、建議將他機關配合作業時程及汛期影響納入評估,合理訂定工期:本案涉及跨越國道1號高速公路橋梁及穿越台鐵箱涵,且施作道路位於截水溝兩側。爰建議將他機關配合作業時程及汛期影響納入評估,合宜訂定工期。 三、建議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三層級物調機制:建議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三層級物調機制,以因應物價波動情形。 |
機關參採情形 |
一、恢復原刪除工程會契約條款。 二、依工程特性合理訂定工期:履約期限由1,485日曆天增加為1,825日曆天。 三、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三層級物調機制。 |
*相關照片或圖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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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工程完成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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