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4屆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任期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
◎兼主任委員
◎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7人◎主管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代表6人(委員會議時法務部代表1人、本會【中央主管機關】代表擇定1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擇定4人)
◎技師公會代表(委員會議時擇代表5人;其中至少2人為被付懲戒技師同一科別或該科別所屬數科聯合技師公會代表)委員合計19人(其中具法學專業者所占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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