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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語
綜 上分析,採購法所包容之各種採購作業方式,是要將民眾的納稅錢發揮到用得好、用得有效率、用得有價值之境界。透過以上各種作業方式委託學術團體或研究機構 提供研究發展服務,應可因應各種需要。採購法施行後,部分機關作業不合宜所致的適應不良問題,希望能藉由本作業手冊之說明,逐漸消失,而研究發展案也可經 由適當的作業方式、公開邀請競標、資訊普及、研發機構的擴大參與,使得各機關有較多的選擇與比較機會,以最適當的經費覓得最優之研究者,而學術研發界亦可 因此建立良性之競爭機制,提升研究發展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