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規劃設計之邊坡處理原則
行政院工程會91年8月30日工程技字第09100372520號函訂
原則一
最少的開挖及回填量
- 避免不必要的開挖。
- 依公路所在區位、交通量及用路人特性,研擬合宜的設計等級。在滿足設計規範的前提下,配合平、豎曲線的調整,以減少邊坡土方之開挖及回填量。
- 山嶺區及丘陵區道路之拓寬工程,應依交通量調查及預測資料決定車道數,非因道路容量不足而造成的瓶頸(如路邊停車),應採交通管理手段解決。
- 對於因道路容量不足而造成的瓶頸,宜先考量採提供超(會)車機會(如避車道、爬坡車道等)、利用車流不同時段之方向性(如調撥車道)、路肩加寬或設置慢車道....等等,以滿足交通需求,避免因部分瓶頸點而全線採固定路幅拓寬。
原則二
避開不穩定地質地區
原則三
避免以高路堤方式興建道路,儘量以平面方式辦理
原則四
避免破壞邊坡生態系統的連貫性及整體性
原則五
地區環境整體考量,避免在別處造成二次傷害
如:明隧道雖可防止落石擊傷用路人,但確易造成道路下方河川的堵塞問題,特別是在土石流易發生地區。解決之道應是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有效處理落石(土石流)問題。
原則六
最少的混凝土、最低的成本
- 依據「土石流及崩塌地整體治理工作手冊」之理念及工法,尋找問題的肇因,從源頭開始,用最符合生態的原則,就地取材,去除肇因,恢復自然。
- 以石頭、木材代替混凝土,以植栽穩定坡面,以鋼絲網治理碎石坡。
- 以砌石、蛇籠、木材等代替混凝土擋土牆,以萌芽樁、插(壓)活枝方式保護路基及邊坡。
- 儘量避免採令植物無法生長的噴凝土覆蓋坡面,型框植生成本高且不利大樹生長,對於植生不易之坡面,必要時以掛網方式處理。
原則七
妥適處理排水問題
- 善用導水,截水及分水工。
- 避免道路溝渠化。
- 儘量以鋼版、鋼索等吸能系統取代紐澤西護欄,讓雨水能散流至邊坡,並利景觀。
- 以橫向分水涵管,導部份溝水入穩定邊坡。
原則八
坡腳之安全穩定,將生態及景觀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