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懲戒案例彙編(三)目錄
100年4月至103年5月
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除應由技師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技師執業圖記。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6條第1項: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涉及不同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者,應由不同科別技師為之,並分別註明負責之範圍。)
案例1-2:水利工程科技師莊OO辦理「OO濱海地區引水路改善應急工程」委託勘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圖說僅蓋執業圖記未親自簽名,予以警告。............................ 4
案例1-3:土木工程科技師張OO辦理「OO鄉OO海堤災損復建工程」及「OO鄉海堤災損復建工程」二案監造服務,監造書表及審查文件未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予以警告。.......... 11
玩忽業務致委託人或他人受有損害。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2款: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3款:執行業務時,違反與業務有關之法令。)
案例3-9:環境工程科技師林OO辦理「乙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變更簽證案,違反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4個月。.......122
案例3-12:環境工程科技師林OO辦理「國立乙大學」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案,未覈實辦理簽證違反環境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及技師法規定,予以停止業務4個月。....... 148
對於委託事件有不正當行為或違背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19條第1項第2款:違反或廢弛其業務應盡之義務。)
案例4-1:土木工程科技師姚OO辦理「第O期污水下水道分管網工程(OO地區)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對所生監造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予以申誡兩次。….153
案例4-2:結構工程科技師郭OO辦理「OO溪排水(OO大橋至OO橋)應急工程等二件工程委託測量設計及監造」案,對所生設計缺失應負違背業務應盡義務之責,予以申誡。….165
案例4-6:土木工程科技師朱OO辦理「OO道路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對於工程施工查核列為丙等之原因,應負未善盡監造技師義務之責,予以申誡。…….196
技 師所承辦之業務,不得逾越執照內記載之業務範圍。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20條:技師所承辦之業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逾越執業執照登記之執業範圍。)
案例5-1:環境工程科技師姜OO辦理「OO漁港航道及泊地浚挖工程設計監造服務工作」非屬環境工程技師業務範圍之工程結算事項,因已逾懲戒時效,決議免議。....... 205
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刑之判決確定者。
(100年6月22日修正條文第39條第2款: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
(一)本懲戒案例彙編適用技師法條文與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技師法條文對照表……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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