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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第13屆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任期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

◎兼主任委員

◎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委員7人
◎主管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代表6人
(委員會議時法務部代表1人、本會【中央主管機關】代表擇定1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擇定4人)

◎技師公會代表
(委員會議時擇代表5人;其中至少2人為被付懲戒技師同一科別或該科別所屬數科聯合技師公會代表)

委員合計19人(其中具法學專業者所占比率,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