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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01 檢送「本會委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代訓機構座談會」會議紀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200401910號
主旨: 檢送本會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召開「本會委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代訓機構座談會」會議紀錄,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會為落實推廣公共工程品管教育訓練之政策,確保品管班及回訓班之培訓品質,請依「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暨回訓作業規定」、「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訓練大綱」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大綱」切實辦理,並落實班導師駐班制度,以發揮課業輔導之功能,提升培訓成效。另考量整體經濟景氣等因素,茲調整「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收費上限為新台幣一萬五千元整;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回訓班」如係採用本會規劃之單元課程,其收費上限為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整(含證書費);上述並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增加收費。
二、 為考量回訓課程之完整性及受訓學員之便利性,現行單辦一單元十八小時之回訓方式同意實施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逾期除專為完成第一單元回訓之學員續開另一單元之課程外,本會不再受理;自九十三年度起各代訓機構應同時規劃辦理二單元三十六小時之回訓課程,其中得包含本會規劃之單元課程。
三、 請各代訓機構自即日起依據旨揭會議結論及前開說明辦理相關培訓事宜,執行情形列入平時考核及教學評鑑。

正本: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淡江大學、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華民國品質學會、國立中央大學、中原大學、明新科技大學、逢甲大學、財團法人嘉農土木教育事務基金會、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義守大學、正修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副本: 本會工程管理處

附件: 會議紀錄(word(doc) word(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