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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附註

附錄一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以下簡稱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草案)

(中譯文)

總附註

1.任一特定簽署國所開列適用特定範圍之門檻金額較台、澎、金、馬關稅領域為高者,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對該簽署國所開放該特定範圍之採購,適用該較高之門檻金額。(本附註不適用參加本清單附件二所列機關於辦理財物、服務及工程招標案之美國及以色列競標者。)

2.除非本協定相關簽署國已開放台、澎、金、馬關稅領域之廠商及服務提供者進入該國市場,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將不給予該簽署國之廠商及服務提供者享有本協定之利益。列入本協定附件四及附件五之服務,僅開放予對該等服務亦相對開放之簽署國。

3.適用本協定之機關代理非適用本協定機關所辦理之採購,不適用本協定規定。

4.一機關所決標之契約,非本協定所涵蓋者,不得解釋為本協定適用於該契約所包含之任何財物或服務。

5.本協定不適用於下列契約:

—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

—購置、發展、製作或合製廣播節目及廣播時段之契約;

—僱傭契約。

6. 本協定不適用於下列情形:

—依國際協定共同辦理或聯合開發計畫所辦理之採購;

—依國際組織之特別程序所辦理之採購;

—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與下列電力、運輸之財物及服務(包括工程)有關之採購。

電力排除項目(財物部分)

HS 8402 水蒸汽及其他蒸汽鍋爐

HS 8404 鍋爐之輔助設施

HS 8410 水輪機及其調整器

HS 8501 電動機及發電機

HS 8502 發電機組

HS 8504變壓變流器

HS 8532 電力電容器

HS 8535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逾1000 volts)

HS 8536 斷電器及開關設備(不逾1000 volts)

HS 8537開關盤?配電盤

HS 8544電線電纜(含光纖電纜)

HS 9028電錶

- 惟HS 8402、8404、8410、8501(限22000KW以上之電動機及50000KW以上上之發電機)*、850164、8502、8504(限1000KW~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及8544(僅電信電纜部分)項之採購開放予美國、歐盟、日本、瑞士、加拿大、挪威、冰島、香港、星加坡及以色列之產品及廠商。

*該適用範圍自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加入WTO日起兩年後生效。

- 惟HS 8402、8404、8410、850164及8502項之採購開放予韓國之產品及廠廠商。

電力排除項目(服務及工程部分)

CPC 51340 輸電線路工程施工

CPC 51360水力發電廠及及變電所工程施工

CPC 51649輸配電線路自動化系統施工

CPC 52262水力發電廠工程監造

CPC 86724輸配電工程及變電所設計服務

CPC 86725發電廠工程設計服務

CPC 86726輸配電線路自動化系統工程設計服務)

CPC 86739輸配電系統統包服務

- 惟CPC 51340、51360 、51649、CPC 86724、86725、86726及86739項項之採購開放予韓國、歐盟、日本、美國、瑞士、加拿大、挪威、冰島及香港、星加坡及以色列之服務提供者。

- 惟CPC52262項之採購開放予韓國、歐盟、美國、瑞士、加拿大、挪威、冰島及香港、星加坡及以色列之服務提供者。

運輸排除項目

HS8601鐵路機車

HS8603自力推進之鐵路車道用客車、貨車

HS8605非自力推進之鐵路車道用客車、貨車

HS8607鐵路或電車道機車或運輸用之零件

HS8608鐵路或電車軌道固定裝置及配件、機械式信號、安全或交通控制設備

- 惟HS8608之採購自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加入WTO日起兩年後開放予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瑞士、挪威、冰島及香港、星加坡及以色列之產品及廠商。

- 惟HS8601、8603、8605及8607項之採購開放予加拿大、歐盟、日本、挪威、冰島及香港、星加坡及以色列之產品及廠商,且自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加入本協定日起十年內可進行採購金額50%以內之補償性目的措施。

7.本清單之採購不包括財務代理或保管服務之採購,被管制金融機構之清算及管理服務,政府債券之銷售與配銷服務。

8.台、澎、金、馬關稅領域採購之涵蓋範圍不包括非契約性之協議或任何形式之政府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合作協定、補助、貸款、保證、財務獎勵與政府提供財物及服務予個人或非適用本協定之機關。

9.依本協定採購程序所提供之服務,包括工程服務,有關市場進入及國民待遇之條件及資格,須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按服務業貿易總協定所提出之承諾表所要求者為依據。

10.當一特定採購有影響國家重要政策目標之虞,得經台、澎、金、馬關稅領域之行政院核定排除本協定國民待遇原則之適用。本附註僅適用有類似附註條件且未予刪除之芬蘭、挪威及瑞典。

11.本協定不適用有關國家安全而須排除適用之採購,包括為協助核物料防護、核廢料管理或技術所辦理之採購。

12. 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將於加入WTO同時簽署本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