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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工程管字第099001126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各機關檢查公共工程設施應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各機關檢查公共工程設施應注意事項」,如附件,請轉知所屬加強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最近地震頻繁,如三月四日高雄縣甲仙鄉發生規模六.四大地震,八日嘉義發生規模五.一地震,九日南投再傳規模四.五地震;為防範公共工程遭受地震災害後,影響公共安全,請督導所屬加強公共工程結構及施工機具設備與相關安全設施之檢查。

二、隨函檢附「公共工程遭受地震後,各機關檢查公共工程設施應注意事項」乙份。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副本:本會工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