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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桃園國際機場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土方坍塌      

工程類型:道路運輸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桃園國際機場WC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於107年8月21日施作桃園機場既有自來水管及消防管線改接作業時,於管線銜接處開挖區(深度4米、寬度5米、長度15米) 因作業不慎引發開挖面土壤鬆動坍塌,土方坍塌後重壓施工人員致發生傷亡,共3員罹災。

發生問題

一、明挖坡度不符緩坡規定:
原設計開挖深度3米,開挖坡度應緩於0.5:1(橫直比),惟現場未依規定辦理加大開挖面施作緩坡。
二、未設置擋土設施:
為閃避既有橫交穿越管線及維持施作空間,調整增加開挖深度至4米,施工單位稱該地點下方有機場捷運通過而未施作板樁臨時擋土,惟未採取防護擋土支撐設施維護施工安全性。
三、未按圖施工且未依程序送請審核:
現場未依據經專任工程人員審核確認之施工圖進行施工,且現場遭遇管線衝突須調整管線路徑及高程時,亦未依程序送請審核。

處理情形

一、制度面:
修訂「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修訂各工項施工流程之安衛檢驗停留點及檢查表單。
二、現場面:
露天開挖完成後應由廠商自主檢查並向監造單位提出查驗申請,在未完成查驗前,禁止進行任何施工作業。若現場無法依據核定之施工圖說施作時,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檢核後修正情形,並經監造單位審查核始可執行。
三、機關管理面:
機關成立之職安小組及督導工務所分別增加安衛稽核與現場查證頻率,以督促輔導承商落實改善安衛管理及設施。
四、責任檢討:
機關依契約對廠商扣款約19萬餘元、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對廠商處以30萬元罰鍰,另廠商相關人員涉及業務過失致死遭移送地檢署偵辦;監造單位契約規定扣款6萬元;機關連帶負督導不周之責辦理行政懲處。

*相關照片或圖說

附圖1

事故現場照片未設置擋土支撐

附圖2

事故現場照片未設置擋土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