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105 年 1 月 15 日鑑定報告損壞原因為:
一、刨鋪作業時未將刨除面徹底整理潔淨 檢視瀝青混凝土碎石塊,其刨除面上方留有塵土痕跡且呈 現塊狀式脫落,推判原進行刨鋪作業時,尚有結構鬆散之 材料未能完全刨除且未將表面徹底清潔。
二、面層養護時間不足 施工規範對於瀝青混凝土鋪面保護規定為:「……如果急需 開放通行,可在溫度降至 50 度以下後,經工程司之同意提 前開放……」,惟檢視施工紀錄文件,本案面層鋪面完成開 放通航道面溫度為 65.6 度,推判於最後滾壓完成後之養護 時間不足為面層脫離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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