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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於110年1月至6月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辦理公共工程設計、監造實施簽證之紀錄應於110年7月底前完成申報(New!)
技師辦理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下稱本規則)所定實施技師簽證之事項,應依本規則第14條規定,於每年1月份及7月份提報各該技術服務案之簽證紀錄(1月份提報上年度7至12月所辦理者;7月份提報同年1至6月所辦理者;已完成者並登錄簽證日期結案。個案於結案前,均需以累積方式每年1月及7月各登錄乙次*歷次登錄資料均會以歷史紀錄方式留存,每次登錄紀錄時可加註時間範圍)。
請至工程會建置之「 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技師個人化]/[簽證紀錄作業]進行申報。[相關資訊請至工程會全球資訊網" 公共工程技師簽證專區"查詢]

 

技師訓練活動核備線上申請
為簡化作業及減少紙張使用,工程會已建置網路技師訓練活動申請核備機制,請至系統申請。(由 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進入[技師訓練積分課程申請]功能,需先完成使用者註冊)(操作說明doc下載) (操作說明pdf下載

◎查詢 工程會核備之技師訓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