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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稱:艾利颱風期間捷運新莊線同安抽水站排水箱涵施工疏失造成三重淹水     

工程類型:水利

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階段:□規劃設計        ■施工        □維護管理

 

項目

說明

案例概況

93年8月24日艾利颱風來襲,因同安抽水站新設排水箱涵之靠淡水河側臨時封水牆未按圖施工,被河水推倒,水流從同安抽水站漫入臺北捷運新莊線工地,進而造成三重地區淹水。

發生問題原因

臺北捷運新莊線臺北橋站開挖深度達35公尺,站址地下水層水量豐沛,開挖須配合降水以確保施工安全。又因當時三重市排水系統容量無法負荷大量抽排水,因此,需自台北橋站增設一新排水箱涵(淨高370公分,淨寬480公分)直達同安抽水站,另於同安抽水站增設排水箱涵穿越堤防下方及高灘地直達淡水河邊,以便取代舊有排水箱涵(如圖1)。
依顧問公司設計,於破堤前承商須先施作臨時堤防,包含地表上之堤防建造物與堤防下方排水箱涵內之擋土措施,而擋土措施之結構為左、右兩側,各以混凝土施作60公分厚之臨時封水牆中央以原土回填夯實(如圖2),以確保施工期間防止河水進入三重市區,待完成新堤再將之拆除。惟承商在無任何施工圖之情形下,在新設排水箱涵臨淡水河處,施作一道18公分厚鋼筋混凝土封水牆,藉以阻擋潮水,使後續工程得以施作。
93年艾利颱風來襲,上開臨時封水牆不足以阻擋淡水河水量而傾倒,致堤防外大量外水(淡水河水流)沿著新建箱涵湧入三重市區,經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及臺灣省水利技師公會共同鑑定,結論如下:   
一、承商逕行變更設計,未按圖施作:破堤前未按原設計施作臨時封水牆,設計監造單位於破堤後所核准變更之臨時封水牆亦尚未施作。該次倒塌破壞者(如圖3及圖4),乃承包商為施工擋水(以防患平日漲潮影響施工)目的所建「抵抗水壓能力較弱」之封水牆。
二、業主與承商疏於防患:颱風夾帶豪大雨,翡翠與石門兩座水庫同時洩洪,致淡水河水位暴漲,而捷運局與承包商之工程人員疏於防患,屬作為(為趕工)上之疏失所致。

處理情形

一、捷運局後續於堤外排水箱涵出口處新建40公分之RC封水牆,及先行安裝永久重力閘門,並以鋼板及太空包封堵可能之滲水處。
二、臺灣高等法院98年5月5日依公共危險罪過失行為,判決捷運局北區工程處4人及承包商3人拘役得易科罰金。
三、淹水深度100公分以下之受災戶發放3萬元,達100公分以上者發放5萬元,總計風災處理費用(慰問金、鑑定費、工資等)及損害賠償金共約8億9,800萬元,依業主2成及承包商8成之比例共同負擔。

*相關照片或圖說

圖片1

圖1:平面位置圖

圖片2

圖2:臨時封水牆原設計圖

圖片3

圖3:臨時封水牆倒塌

圖片4

圖4:排水箱涵出水口災後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