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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 逾期情形 違約金之計算
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 未逾分段進度及最後完工期限 無。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完工期限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以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最後完工期限之違約金。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完工期限 得依契約規定計算逾分段進度之違約金。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完工期限 逾分段進度,得依契約規定計算分段進度之違約金;逾最後完工期限,並得依契約規定計算最後完工期限之違約金。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以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計算逾最後完工期限之違約金。
全部完工後使用或移交 未逾分段進度及最後完工期限 無。
未逾分段進度但逾最後完工期限 依契約規定計算逾最後完工期限之違約金。
逾分段進度但未逾最後完工期限 依契約規定有計算逾分段進度違約金之情形者,除契約訂明俟最後完工期限後再一併結算扣減者外,應自應付相關價金中予以預扣,於未逾最後完工期限後退還立約商。俟最後完工期限後再結算扣減者,契約應有足夠之未付款、待付款或保證金,以備扣抵違約金。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完工期限 計算逾最後完工期限之違約金。如依契約規定有計算逾分段進度違約金之情形者,除契約訂明俟 最後完工期限後再一併結算扣減者外,應自應付相關價金中予以預扣,抵付逾最後完工期限違約金,如有餘額退還立約商。俟最後完工期限後再結算扣減者,契約應 有足夠之未付款、待付款或保證金,以備扣抵違約金。

附註

本表所稱逾期係指可歸責於廠商之情事逾期。 各分段工程之完工期限如影響其他界面工程之進行,得視影響情形個案考量,不受前述計算方式之限制。契約內訂定分段進度之主要目的之一為管制施工進度,必要時並得就未達分段進度之情形,依契約規定據以終止或解除契約。尚未招標之案件依本表辦理;已招標、決標或履約中之案件,參考本表辦理。分段進度及各階段違約金額度應參酌實際需要合理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