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解釋條文 解 釋 大 意 日期文號
第2條
建築工程適用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疑義
建築物工程暨其地質調查鑽探工程,其屬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部分,依本規則第2條規定,適用「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工程會
92年3月21日
工程企
09200097220
第5條第1項第16款及第3項
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交通運輸纜車工程」實施技師簽證,並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訂定簽證實施範圍

「交通運輸纜車工程」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簽證。
交通運輸纜車工程:利用纜索懸吊並推進封閉式車廂,往返行駛於固定路徑,用以運送特定地點及其鄰近地區乘客之運輸設施。但不包括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所規定之纜車。
實施範圍:

一、工址調查。
二、定線工程。
三、邊坡及基礎工程。
四、纜車場站工程。
五、支柱及支柱基礎工程。
六、纜車系統設備(含車體、纜車系統之機械、控制與電氣設備)。

建築、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等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之事項,依各該法規辦理。

交通部、工程會98年6月15日
交路字第0980005274號
工程技字第09800249880號公告
第5條
附表
「實施範圍」所稱「屬中央機關(或地方)辦理者」及「工程規模」之認定
  1. 本規則附表之實施範圍欄所稱「屬中央機關(或地方)辦理者」,其意係指中央機關(或地方)辦理之公共工程,工程既屬各級地方政府所擬定之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工程,工程屬性及預算均屬地方機關,爰其工程規模金額應以屬地方機關辦理者認定,不得以受委託代辦該計畫之採購案之機關認定之。
  2. 同一工程採購標案,如包括道路工程、共同管道工程、下水道工程等,其工程規模金額不得分別計算。
工程會
92年3月4日
工程企
09200061980
第5條
附表
「工程規模」之計算方式
「工程規模」於規劃設計階段,應依核定計畫之工程概算或預算規模認定之,於施工監造階段,得依該工程之採購金額認定;該工程如同時包括土建、機電、照明、空調等工程,其「工程規模」之認定,應合併計算之。 工程會
93年2月6日
工程企
09300043930
第5條
「工程規模」之計算方式
工程案件已達本規則附表實施範圍所定之工程規模,其包含之實施範圍欄所列之各項工程,不論所占經費比例高低,均應實施簽證。 工程會
92年5月12日
工程企
09200152570
第5條
附表
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工程實施簽證疑義
河川高灘地維護管理所辦理之工程,倘其工程項目未明訂於「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附表所列簽證範圍,得考慮不實施技師簽證,惟其工程項目如涉有技師簽證規則附表第7項第13款有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所指河川使用行為,仍應依簽證規則規定實施技師簽證。 經濟部
92年2月7日
經授水
09200505320
第5條
附表
工業區開發工程實施簽證疑義
加工出口區開發工程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屬於本規則所稱之「工業區開發工程」,惟仍屬本規則第3條所稱之「公共工程」,爰其道路、雨水及污水下水道等附屬工程如符合本規則第5條各款暨附表所定應實施簽證範圍者,其設計及監造工作均仍應實施技師簽證。 工程會
92年2月18日
工程企
09200042490
第5條
附表
新市鎮開發工程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實施簽證疑義
樁位測量需實施技師簽證之規定,僅限於新市鎮開發工程,有關非屬「新市鎮開發工程」之都市計畫樁位測定,自無須依本規則實施技師簽證。至有關本規則第5條第1項第13款所定「新市鎮開發工程」,應係指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之新市鎮所辦理之各項開發工程而言。 內政部
91年11月25日
內授營都
0910014096
第5條
第9條
軌道工程之定義及簽證技師資格
軌道工程之定義及簽證技師資格(工程會對交通部92年3月5日會議結論之修正意見) 工程會
92年3月28日
工程企
09200099440
第5條
建築工程適用疑義
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下稱本規則)第5條第1項規定,應依本規則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種類為該項各款所列之工程種類,並未包括「建築工程」,爰「建築工程」實施技師簽證者尚無本規則之適用,應另依建築法及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技師簽證規則規定辦理。 工程會
110年9月30日
工程技字第1100023509號函
第7條
機關自辦應實施技師簽證事項準用本規則疑義-簽證費用
應視各該工程之技術事項屬於何類科技師之執業範圍,指派領有該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自辦人員所得簽證之事項,不得逾越其具有之技師科別執業範圍;該工程技術事項如涉及不同科別技師執業範圍者,應指派領有各該科別技師證書者分別辦理,如無該科別技師,則應將該部分另委由該科別技師事務所或營業範圍包括該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由該事務所、顧問公司該科別執業技師辦理,並指定一人負責整合(本規則第9條)。

機關內部具技師資格人員是否支領該機關自辦工程相關業務之專業津貼,應依相關人事、會計法規及工程管理費之支用規定等核處,惟該津貼並非技師簽證費用,技師簽證係對其執行之業務表示負責,尚無須額外給予費用。
行政院105.08.17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951號函
訂定「 工程獎金支給表 」,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
工程會
106年3月21日
工程技
10600076330
工程會
91年9月23日
工程企
09100381520
工程會
91年9月9日
工程企
09100362390
第7條
機關自辦應實施技師簽證事項準用本規則疑義
屬本規則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內之設計或監造工作,工程主辦機關應委由專業技師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並簽證負責,不得將之交由機關內不具技師資格之人員辦理,再要求其他專業執業技師作不實之形式簽證程序。(通函各機關) 工程會
92年2月7日
工程企
09200024700
第7條
機關自辦應實施技師簽證事項準用本規則疑義
  1. 機關內部取得相關類科技師證書之人員,仍應依技師法第20條規定之意旨,不得逾越該科別技師執業範圍之業務,對於其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雖得免依本規則第11條規定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惟仍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註技師證書之字號、科別、技師姓名及服務機關名稱,始符合技師法第16條規定之精神。
  2. 其工作底稿之編製,應依本規則第13條規定辦理;所為之簽證紀錄仍應依本規則第15條規定報請備查,請利用本會「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報備。
工程會
92年5月12日
工程企
09200194480
工程會
98年11月30日
工程技字
09800479831
第7條
機關自辦應實施技師簽證事項責任歸屬及獎勵規定

機關自辦工程監造工作須實施技師簽證者之相關責任歸屬及獎勵規定:

(一)「需承擔責任」部分:工程會95年11月24日召開「研商機關自辦公共工程設計、監造事項應由取得相關類科技師證書者辦理之執行問題」會議,與會之法務部代表說明「機關自辦工程時,如有涉及刑事、民事責任,並非由『辦理者』一人負全部責任,行政責任亦是依職務權責追究相關人員」,且機關辦理簽證人員並非「執業技師」,如有違反本規則情事,不受技師懲戒處分,與辦理一般公務相同,適用「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令。
(二)「獎勵」部分:查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第3點定有工程獎金可由工程管理費支付之規定,且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第2點至第4點)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第3點及第4點),皆定有工程獎金經費額度、來源及自辦工程得領個人績效獎金及單位績效獎金相關規定;另針對晉升部分,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1條、第12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亦定有公務人員升等及敘獎相關規定。

*行政院105.08.17院授人給字第1050050951號函
訂定「 工程獎金支給表 」,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

104年10月12日
工程技字
10400328090
第7條

機關依法自行辦理應實施技師簽證之事務時,不應另委託技師辦理簽證:技師法第13條)
(1)依技師法第16條第2項略以:「技師僅得就其本人或在本人監督下完成之工作為簽證…」故技師辦理本科技術事項之實際執行者應與簽證者契合,而簽證行為係技師就其辦理技術事項之過程及結果負責,兩者應互相結合,不能分割,以落實專業責任。
(2)另依技師法第13條第4項:「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或公法人(下稱機關)依其他法律自行辦理第一項應實施技師簽證之事務時,應指派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其重點在於技術事務之辦理,爰機關依其他法律自辦工程並由所屬依法取得相關技師證書者辦理應實施技師簽證之技術事務時,本應按機關組織職掌、逐層分工及內控管理等機制辦理,以確保自辦事務之品質並負全責;且不應將執行技術事務與簽證視為二事,另單獨委託技師辦理簽證事宜,致有專業責任不清,權責不符之情事。
(3)工程會100年9月29日工程技字第10000352070號函說明四,有關公共工程監造如執行現場監造工作之監工人員為機關人員時,工程主辦機關得在符合本規則第10條規定下,視監造組織現場監造人員之指揮、監督權責歸屬情形,擇定部分或全部委託工程技術服務廠商辦理,並由工程技術服務廠商之相關科別執業技師就受委託監造項目實施簽證乙節,停止適用

工程會111年7月15日工程技字第工程技字第1110200746號函
第8條
承辦簽證之技師名冊及異動情形應報機關備查;技師無法親自辦理時之處理
技師執行簽證,應親自為之,如廠商執業技師因故不克親自執行,其代替人員之資格(經歷)應與原執業技師相當,並應於契約中明定其代替人員之報備機制,俾利工程順利進行。 工程會
91年9月23日
工程企
09100381520
第9條
技師簽署方式/共同簽證疑義
  1. 由同科別二位以上之技師執行業務者,其共同製作之圖樣及書表,除應由該等技師共同簽署並加蓋執業圖記外,應分別註明各自負責之範圍,並載明負責整合之技師,且該負責整合之技師亦應共同簽證負責
  2. 關於自來水工程之簽證技師,應依自來水法相關規定,按其工程之特性,並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擇定適當科別之技師辦理簽證。自來水工程之簽證技師,宜回歸專業簽證,按該工程之專業領域,由適當科別之技師辦理簽證。
  3. 水利工程中「水工機械」之設計監造技師簽證範疇乙節,因水利工程中「水工機械」之性質須由工程設計者於設計階段,視工程需求所選用既有產品或依特殊需求而訂定特定尺寸及效能等,再於施工階段配合整體工程需求進行安裝與試運轉,以確認符合設計之需求,故有關「水工機械」之產品選用、功能需求的訂定及現場安裝與試運轉,應屬工程設計及監造技師之簽證範圍。
工程會
92年4月16日
工程企 09200121550
經濟部
106年9月30日
經授水字第10600674890
經濟部
101年12月3日
經授水字第10100710380
監造簽證技師應親自赴現場實地查核疑義
(本規則101年9月6日修正前第10條規定;另於技師法第16條第2項規定)
施工查驗與查核」技師簽證涉及施工檢驗停留點或隱蔽部分或其他影響結構安全部分,依工程會95年2月15日工程管字第09500055320號函釋「工程之施工檢驗停留點或隱蔽部分,如埋入物及混凝土澆置等作業,對於工程品質及施工安全影響甚鉅,依委辦監造契約及現行相關法令,委辦監造者須負起品質及安全相關責任,尤其混凝土澆置作業,如有疏失,輕則影響使用功能,重則影響安全,而澆置作業亦為屢次勞安事故發生頻率最高之時機,監造人員更應全程在場監督檢查,以維施工安全及品質」。
第10條
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

一、核釋技師法第16條規定「技師執行業務所製作之圖樣及書表,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有關應由技師本人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之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如下:
(一)應逐頁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者:
1、基本設計圖。
2、細部設計圖。
3、各階段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之抽查(驗)之綜合研判總表。(二)應於封面或內容首頁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且全份文件應裝訂成冊、編目錄及頁碼並加蓋騎縫章者:
1、測量、地質調查及其他補充調查或勘測報告。
2、規劃設計書及可行性報告。
3、工作計畫書。
4、設計計算書。
5、工程預算書。
6、監造計畫書。
7、公共工程監造報表。
8、抽查施工作業及抽驗材料設備之抽查(驗)紀錄表。
9、調查報告。
10、鑑定報告。
11、評估報告及檢測報告。
(三)應就其審查之下列文件或物件,於相關審查意見表(單)簽署並加蓋技師執業圖記: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預定進度表、施工圖、器材樣品、材料設備、設備功能運轉測試報表、試驗報告、竣工及結算文件。
二、其他圖樣、書表及技師簽署方式,由技師法中央主管機關視個案情形核釋之。

工程會
98年12月2日
工程技字
09800526520號令
第11條
簽證技師提出簽證報告之時機
簽證報告之提報對象為委辦機關,其提報之時機亦應以符合委託機關之需要為原則;又依本規則第6條規定,監造簽證執行計畫應具之工作項目得包括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施工圖說審查、材料與設備抽驗、施工查驗與查核、設備功能運轉測試之抽驗及其他必要項目,鑒於上開項目均與施工廠商之各期計價或驗收有關,爰監造單位應於辦理施工廠商之各期計價或驗收(包括部分驗收)時,併同提出與該期計價項目或驗收有關之監造簽證報告。此外委辦機關如尚有實際需要,要求監造廠商於其他時機另提監造簽證報告者,得於招標文件明定之。 工程會
92年5月7日
工程企
09200153760
第14條
申報技師簽證紀錄之時機及方式
(92年5月12日)第15條
技師執行業務所為之簽證紀錄以工程會建置之「 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於每年元月份及七月份彙整提報,元月份提報上年度七至十二月所辦理者,七月份提報同年一至六月所辦理者
工程會
92年5月12日
工程企
09200194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