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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程序:本信箱由本會企劃處先行將本意見信件分派至企劃處各相關之業務科,再由各承辦人員進行適當之擬答及處理,該案經奉核准後再由該承辦者自行回覆。
處理期限:本信箱處理期限最快2-5天,最遲需視案情複雜,可能需一個星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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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人員對於政府採購法疑義之處理屬公務作業,請循公文程序以機關名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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