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為「十八、職業衛生科」。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技師法第四條規定。
三、「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公告事項」。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第4科。
(二)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608。
(四) 傳真:02-87897584。
(五) 電子郵件:liufn@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吳宏謀
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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