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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為「十八、職業衛生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工程技字第10100285590號
 
主旨:預告修正「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為「十八、職業衛生科」。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技師法第四條規定。
三、「技師分科」之「十八、工礦衛生科」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公告事項」。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會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第4科。
(二)    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三)    電話:02-87897603
(四)    傳真:02-87897584
(五)    電子郵件信箱:eric@mail.pcc.gov.tw
 
主任委員  陳 振 川